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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一对婚外恋人在出租屋私会,亲密过程仅四五分钟,女方突然突发急症,当场嘴歪

辽宁辽阳一对婚外恋人在出租屋私会,亲密过程仅四五分钟,女方突然突发急症,当场嘴歪眼斜、大小便失禁、状态诡异。可男方发现异常后,非但没有及时急救送医,反而数次擦拭污物、倒头酣睡,拖延十余小时,最终导致女方次日不幸身亡。男子一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后提起上诉,二审怎么判?
 
这桩争议满满的奇葩案件,还要从2015年5月说起。
 
辽宁灯塔市沈旦堡镇有个农民叫王健,初中文化,此前因为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过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一个普通的晚上,王健翻看微信群,看到一个本地女子的头像挺漂亮,就顺手加了好友。女子叫吴艳,已经结了婚,丈夫常年在外。两人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王健花言巧语哄着,吴艳也耐不住寂寞,一来二去就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到了2015年12月28日,两人约好了见面。那天吴艳的丈夫正好出差,她一整天都有空。王健一大早就开着比亚迪轿车从村里往灯塔市区赶,到了之后通过微信告诉吴艳,自己在姑舅哥哥租的一间民房里,位置在灯塔市烟台街道繁荣街雁鸣春饭店北侧。上午十点左右,吴艳打扮了一番,牵着她养的小狗来到了出租屋。两人在屋里聊了一上午,中午还一起出去吃了顿饭。
 
下午两点,两人在出租屋的炕上发生了关系。谁也没想到,这场幽会只持续了四五分钟,就出了事。
 
王健说,他当时发现吴艳发出了不正常的声音。一开始他还以为对方是在怪叫,可仔细一看,吴艳嘴歪眼斜,小便也失禁了。王建吓了一跳,赶紧停下来,用手按压吴艳的人中穴,但对方没什么反应。这时候王健做了一个决定——他认为吴艳可能只是普通中风,过一会儿就能缓过来,就把吴艳身上的污物擦了擦,自己躺到炕上睡觉去了。
 
这一觉睡到了晚上八点。王健醒来后发现吴艳大便也失禁了,嘴里还在吐白沫。他喊了几声,吴艳说不出话,他居然又把大便擦掉,继续睡觉。凌晨零点左右,王健再次醒来,发现吴艳睁着眼睛斜视,身下又有大便,脸摸上去有点凉。给吴艳擦拭的时候,他还看到她的小腿肚子、大腿后侧和腰部有烫伤,皮都掉了。擦完之后,他又睡了。
 
直到次日凌晨四点,王健睡醒后发现吴艳眼睛半睁半闭,嘴里有白沫,脸已经凉透了,摸不到脉搏。这时候他才意识到事情不对劲,赶紧给吴艳穿上衣服,开车把人送到了灯塔市中心医院。早上六点左右,急诊科医生检查后告诉他——吴艳已经死了。六点三十五分,吴艳的姐姐打来电话,王健接了,说人在医院。家属赶到后报了警,王健很快被抓获。
 
法医鉴定给出了结论:吴艳符合腹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使胸腹腔内压力梯度骤增,造成左侧膈肌薄弱处破裂,胸腔积血,最终因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简单说,死亡跟两人发生关系有直接关联。
 
案子到了检察院,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了王健。检方的逻辑是:王健和吴艳发生关系导致对方突发疾病,王健见死不救,应当承担责任。一审法院采纳了检方的意见,认定王健犯故意杀人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
 
王健不服,提起了上诉。他的理由是量刑过重,自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该算过失致人死亡。辩护人甚至认为王健无罪。有意思的是,这案子在二审过程中还被打回过一次——2017年9月28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之后,灯塔市法院2017年12月18日再次判了故意杀人罪、三年有期徒刑。王健再次上诉。
 
那么二审法院到底怎么判的?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在2018年6月15日作出了终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王健有剥夺吴艳生命的故意。王健供述自己以为吴艳能“缓过来”,加上他确实第一时间停止了亲密行为、尝试按压人中穴、最后也主动送医,不存在刻意掩盖或阻断救援的极端行为。他的主观心态更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预见到了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同时,二审法院也指出王健应当预见到吴艳的异常状况可能导致死亡,却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没有及时履行救助义务,最终导致吴艳死亡。另外,王健事后足额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家属的书面谅解,具备法定从轻情节。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故意杀人罪的判决,改判王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从故意杀人到过失致人死亡,从三年到两年。这个案子最大的争议点不在于王健有没有救助义务——他和吴艳发生关系导致对方身体出现异常,这种先行行为本身就产生了法定的救助义务。关键在于他的不作为到底算什么性质:是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级法院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一个婚外情的下午,毁掉了两个家庭。吴艳死了,王健进了监狱。而那个下午出租屋里发生的一切,成了法律上反复掂量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