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持续了三十多年的“恨”,在一个清晨变成了三具冰冷的尸体。
2025年9月9日上午,四川眉山仁寿县某村,49岁的徐某头戴鸭舌帽出了门,腰后别着一把事先磨好的匕首。他先去舅舅家,趁其不备挥刀刺向胸膛。随后在村路上遇见同村长辈,又是一刀。第三站,他直奔82岁退休小学教师高申远的家。
监控拍下了全过程,8时32分,徐某迈进院门,喊了几声“高老师”,正在屋后喂鸭的老人应了一声。徐某循声绕到屋后,从腰后抽出匕首,一刀扎进老人胸口。转身就走,从进院到离开,大约五分钟。老人心脏中刀,想回屋拿手机求救,没能走到。这还没完,徐某又闯入邻居家,把邻居毛某捅成重伤二级。
同一天,三人死亡,一人重伤,三个小时后,徐某在邻市被警方抓获。徐某有前科,他以前是个杀猪匠,曾因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罪入过狱。出狱后,妻子和他离了婚,孩子也不愿跟他生活。案发前,他独居在村里,村干部说,这人平时话不多,见人会打招呼,看起来跟正常人没什么两样。村里没人听说他得过精神病,也没见他就诊服药。
那为什么要杀人?徐某自己供述,杀小学老师是因为“教书时管教太严,要报复”;对舅舅和同村长辈,是要“了结所谓恩怨”。
可受害者家属根本想不通,高申远的儿子高先生说,父亲在村小教了三十多年数学,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父亲生前从没提过和徐某有什么矛盾,一家人至今都无法接受这个理由。村干部也证实,此前没听说徐某和这几户人家有过什么纠纷。三十多年前课堂上管得严了点,就成了夺命的理由?这听起来太过荒谬。
更让人脊背发凉的是作案过程,这不是一时冲动,据检方调查,徐某作案前三个月就开始向村民打听几家被害人的具体住址。出发前,他关闭了手机,扔掉了手机卡。他提前规划好了路线,精确控制每个地点的停留时间。作案后不走大路,专挑偏僻的机耕道逃窜,刻意规避监控。每一个细节都透着冷冰冰的计划性。
一整套操作下来,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层次分明,这哪里像一个精神失常的人?可偏偏,一份鉴定报告让事情变得复杂了。案发后,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于2025年10月出具意见: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按照法律规定,这意味着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受害者家属无法接受,高先生说:“这哪像发病?分明是思路清楚、目标明确。”家属已经正式申请重新鉴定。
眉山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徐某提起公诉,检方认为,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方同时指出,徐某此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本次犯罪发生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过,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
一边是“累犯从重”,一边是“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可从轻”,再加上“坦白可从轻”,这几个因素叠加在一起,案件最终怎么判,谁也说不好。案件将于2026年7月24日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高先生说,父亲的遗体从案发到现在还停在殡仪馆,他们一直想讨个公道,希望法院把事实查清楚。
一个八十二岁的退休教师,教了一辈子书,晚年在家喂喂鸭子,安安静静过日子。三十多年前教过的学生找上门来,一刀扎进胸口。就因为当年管得严了点。
这到底是精神病,还是蓄谋已久的报复?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书,能不能成为连环杀人犯的“护身符”?法律的天平上,“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这个砝码,到底该有多重?这些问题的答案,也许要等到7月24日法庭上的宣判。但无论结果如何,三条人命已经没了,一个村庄的平静也被彻底打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