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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了!”广东广州,一老旧小区装电梯,4楼阿姨因不愿出1.8万果断拒绝。待电梯

“后悔了!”广东广州,一老旧小区装电梯,4楼阿姨因不愿出1.8万果断拒绝。待电梯落成,深感不便的她想“补票”,却被告知按约需翻倍缴费。交了3.6万后她心疼反悔,状告邻居索要差价,法院判决令人大呼意外!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广州业主加装电梯后期补缴双倍费用 3.6 万,反悔起诉退款被法院驳回》

2026年7月17日,多家媒体报道了这起广州纠纷。楼栋前期出资业主共同制定了电梯使用管理规定,明确未参加建设、后期申请使用的住户,需要按照原分担额的两倍缴费。

陈阿姨没有参加筹资,后来因出行需要,在了解规则后交纳3.6万元并取得使用权限,随后起诉要求返还其中1.8万元。法庭需要判断的,不只是收费高低,还有约定是否明确、付款是否自愿。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8日发布的加装电梯典型案例中,广州荔湾区曾出现过一场结果不同的诉讼。2017年至2018年,某九层住宅楼44户业主商议加梯,32户同意。住在三楼、年近八旬的郭某提出异议,没有参加筹资。

电梯投入使用后,郭某愿意按照原方案补交10077元,出资业主却认为工程曾被拖延,不愿提供电梯卡。

郭某起诉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认定,新建电梯在使用属性上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郭某不能不承担建设成本,但补交原方案确定的10077元后,有权取得电梯卡。

32户业主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法院同时说明,出资业主若认为郭某造成实际损失,可以另行举证主张,不能把尚未确认的损失直接变成使用条件。

南京玄武区的赵某遇到的又是另一种情况。2017年底,某单元业主签订协议,约定四楼以上五户承担建设费用和前期运行费用,全单元住户均可使用。电梯建成后,出资户成立管理委员会,又规定未出资户交纳6万元保障金才能领取IC卡。住在三楼的赵某拒绝交款,随后提起诉讼。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赵某依照原协议使用电梯。二审调解期间,各方重新商定费用安排,前两年运行维护支出仍由原出资户承担,两年后改由实际使用电梯的住户共同分摊。这个处理承认出资户承担了建设责任,也确认管理委员会不能在电梯建成后单方面改变原协议。

2020年3月,南宁市某老旧小区启动加梯工作,除二楼王某反对、两户弃权外,其余业主均表示同意。同年12月,项目准备施工,王某以通风、采光可能受影响为由起诉楼上14户邻居,要求停止施工。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进行现场勘验后认为,工程已经取得行政许可,业主表决程序合法。电梯和连廊虽然可能对二楼产生一定影响,但王某没有证据证明影响达到应当停止施工的程度,法院没有支持王某的请求。

判决作出后,楼上14户继续与王某协商。几名党员居民牵头,居民共同筹集7639元,为年近九旬的王某增设二楼入户连廊,并免除十年电梯保养费和维修费。王某接受方案,邻里纠纷得到解决。这个结果既执行了依法形成的加梯决定,也照顾了低楼层高龄居民的实际需要。

三起案件放在一起,规则就容易看明白。郭某案没有事先约定额外收费,法院支持补交原始筹资额;赵某案已经写明全体住户可以使用,管理方不能事后增加6万元条件;陈阿姨申请开通前,双倍缴费办法已经形成,陈阿姨知情交款并实际取得使用权。

法院最终驳回陈阿姨的退款请求。裁判保护的不是谁先占便宜,而是合法协商形成的约定,以及使用电梯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