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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清德曾抛出一套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10月1日成立以来,从未对台湾实

赖清德曾抛出一套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10月1日成立以来,从未对台湾实施过所谓“有效管治”。既然这种局面已经持续70多年,在他看来,就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早已失去对台湾的主权。

这套说法乍一听有点像法律上的"时效丧失"逻辑:一件事拖得够久,权利就自动作废。我认为,这种逻辑本身就是一种偷换概念的把戏,把两岸内战延续的政治现实,硬生生包装成了国际法上的主权变更,这两者根本不是一回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里的关键词是"取代",这是在中国这一个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的政权更替,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没有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其中当然包括对台湾的主权。赖清德想绕开的,恰恰就是这个"政权更替不改变国家主体"的国际法常识。

再看赖清德口中"从未实施有效管治"这句话,本身就经不起推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这些年一直在国际社会代表着台湾地区的权益。

台湾地区想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奥委会、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洲开发银行这些国际组织,都是在事先征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中华台北"这样的名义参与。

我认为,这个事实本身就说明,"管治"这个词不能被狭隘地理解成"警察能不能上街执法",在国际法层面的代表权和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这几十年从未缺席过。

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这份决议是在承认台湾属于中国一部分的前提下,把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代表权和席位归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我认为,这份决议本身就是最直接的反证——如果台湾真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联合国压根不会用"归还代表权"这种措辞,而赖清德偏偏要在这份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面前,硬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权代表台湾",这不是解读历史,这是在挑战国际法本身的权威。

再说赖清德这套论述的真正意图。他想用"70多年没有实际管治"这个说法,把两岸目前的政治对立状态,包装成一种既成的、可以被国际法认可的分裂现实。

我个人认为,这恰恰暴露了他论述里最大的破绽——两岸政治对立造成台湾当局对台湾地区实施事实上的控制和治理,这固然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全面行使管辖权造成了严重妨碍,但"妨碍"和"丧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一个国家因为内战没打完而暂时无法完全行使管辖权,跟这个国家从法理上彻底失去这块领土的主权,压根不是一回事。

我认为,赖清德这种论证方式,本质上是想把"事实占有"偷换成"法理拥有"。台湾当局这些年确实在岛内实施着日常治理,这是不争的事实。

但这种事实层面的治理,从来没有获得过国际社会以主权国家身份的普遍承认,更没有推翻《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这些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对中国拥有台湾主权的确认。

这两份二战胜利成果文件明明白白摆在那里,赖清德想绕开它们去谈"70年时效",这个逻辑起点就是错的。

赖清德选择在"团结十讲"这种大规模政治动员场合抛出这套说法,本质上是想给"两国论"找一个看似有法理依据的包装,试图让岛内民众相信,台湾和大陆已经因为70多年的现状分离,形成了某种既定的、不可逆转的政治分裂事实。

这种操作,说到底是在为谋求"台湾独立"这个终极目标铺垫理论基础,比单纯喊口号更具有迷惑性,也更危险。

国台办对此已经给出了明确回应,指出赖清德的谬论既没有历史法理依据,也不符合客观事实,这种违背历史、现实和法理的说法,只会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我认为这个定性很准确——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来不取决于台湾当局眼下实施了多少年的实际治理,而取决于国际法层面从未被推翻的主权归属认定。

说到底,一个地方由谁实际管理、管理了多少年,跟这个地方在国际法上归属于哪个主权国家,是两套完全不同的评价体系。赖清德想把前者偷换成后者的判断标准,这种逻辑放在任何一个国家内部的分裂问题上都站不住脚。

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个法理事实不会因为两岸政治对立持续了多少年而发生动摇,赖清德这套"时效丧失论",说到底不过是给"台独"分裂主张披上的一层新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