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女子在商场遛狗,但她不拴绳,狗吓到了一个男子的女友,双方发生了争执,男子一气之下抱起狗就摔在地上,女子非常愤怒,大喊大叫,拉扯男子,男子也不惯着她,扬手就扇了他一巴掌。
视频一传出,大家唏嘘一片,这养狗的不文明养狗,这男子爱女友心切,以暴制暴,实在是让人一时不知该如何说他们。
只见视频里,一个穿着时尚的女子,带着她的小狗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任由她的小狗在人群中撒欢。
正好人群中,男子的女友非常害怕小狗,小狗又窜到她的脚边,吓得她大叫一声,人群中,害怕小狗的人也跟着惊慌起来。
男子看着自己的女友被惊吓了,他看着小狗就来气,这女子也太不讲公德了,为公共场合,也敢把狗带进人群中,还不拴绳,也不把小狗抱在身上,实在让人憎恶。
他看着女友受惊吓的表情,依然十分害怕,他看着还在人群中乱奔乱跑小狗,一下子就来气了,他抱起小狗就往地上摔。
这也吓坏了女子,她看着自己的小狗,就这样被别人伤害,她也非常气愤,就和男子拉扯起来,甚至还捶打了一下男子。
这也直接激怒了男子,男子一巴掌扇在她的脸上,看到这一幕大家都震惊了。
本来大家看着这个女子,不文明,遛狗不拴绳,不抱狗在身上,任由小狗在人群中乱窜乱跑,大家对女子是非常不满的。
现在画风这么一转,男子在公众场合打女子,这似乎也说不过去,看来男子也不是什么善茬,他在以暴制暴了,真是让人一时不知谁对谁错。
其实,这个遛狗的女子,她在公众场合遛狗,就已经让人无法容忍了,毕竟在公众场合,有老人,有小孩,还有怕小狗的大人,她在公共场合遛狗,就已经让许多人深感不适了。
偏偏这个女子还不拴绳子,不管这个小狗有多乖,面对陌生的人,它很有可能是会咬人的,一旦咬人,女子就得承担责任了。
可是女子任由小狗乱跑,谁也不知道小狗会咬到谁,所以面对女子的行为,大家心中是愤怒的。
现在男子的女友被吓到了,也正好男子和女友也不满女子的行为,和她发生了争执。女子还不折不挠,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才激怒了男子,男子才会做出冲动的行为,摔了她的狗,扇了她一巴掌。
看着男子又是摔女子的狗,又是扇女子一巴掌,大家是很惊讶的,在大家看来,男子摔了女子的狗,是很解气的行为,但是最后男子又扇了女子一巴掌,就有点过了。
这一巴掌,是以暴制暴,在有的人看来,这是以强制弱,不值得提倡,也不合理。
发生这样的事情,如何认定他们的行为呢?
女子在公共场合遛狗不拴绳,这已经违法了。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饲养动物的人,只要动物离开家,就应当用绳子拴住,不可让动物伤害他人。
并且在公共场合,也不应带狗出现。
《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有规定,商场等人口密集区域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人多的地方,难免会发生磕磕碰碰,狗也会容易受到惊吓,从而出现应激现象,伤害他人。
女子带着狗在公共场合还不拴绳,可对她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只有这样,养狗的人才不敢肆意不拴绳,在公众场合遛狗。
再者,一旦女子的狗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就要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当时的情况下,男子扇了女子一巴掌,这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管怎样,女子不该在公共场合不拴绳遛狗,男子不应该冲动打女子。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来源:南方+客户端 2026.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