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拿钥匙那天,中介说房东刚搬走没多久。
开门之后她站在玄关没敢动。吊顶在漏水,渗出来的东西颜色不对。整个屋子一股说不上来的味儿,闷了好几天那种,直冲脑仁。
她找了一圈没找到源头。撬开吊顶。
夹层里塞着腐烂的死鸡。吊灯空腔里有,主卧床垫底下有,橱柜夹缝里也有。到处是死鸡和鸡块。有些已经开始腐烂变质,血水顺着石膏板缝隙往下渗。
花了大半辈子积蓄买的房子,打开门是这么个场面。
杨女士说房子是5月11号通过中介买的,合同写明了家电全部留下。结果交房前房东擅自把家电拆走了。杨女士拒绝收房,对方才把东西送回来,但态度已经非常差,还说自己买家电装修花了不少钱。
5月签约,7月交房。中间两个月。
合肥7月前两周二手房挂牌均价10443元/平,环比跌了1.47%。5月份合肥二手住宅挂牌均价13894元/平,同比下降17.9%。房东5月签的价格到7月可能已经比市场价低了一截。两个月亏一辆车,谁心里都不好受。
但不好受不代表可以这么干。
合同是自愿签的。没人拿刀架脖子上逼你签字。
中介说了一句话挺在理:觉得亏了可以不卖,卖了还做这种事挺不理解的。
房东先拆家电,被拦回来;然后在三个地方藏死鸡。这不是脑子一热,是反复确认过交房时间之后,专门挑隐蔽角落藏的。死鸡需要时间腐烂。交房之后杨女士住进去,腐臭味慢慢散发,你根本找不到源头在哪。
有人可能觉得“不就是几只鸡嘛”。但你想,吊顶得拆、床垫得扔、全屋得消杀。杨女士去问了消杀公司,报价八千。这钱该谁出?更难受的是心理上的膈应。花了大半辈子积蓄买的房子,打开门是这么个场面。
杨女士报警。房东回避警方,拒不承认。
法律上这事儿不小。故意毁坏财物,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或者毁坏三次以上,就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写得很清楚,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说白了,全屋消杀八千,藏了三个地方,两次。两条红线都踩了。
有个类似的案子可以参考。常州的艾某,房子卖了之后觉得卖低了,拒绝过户、索要补偿,法院判他继续履行之后,他四次上门砸防盗门、砸门锁、砸监控。最后以寻衅滋事罪被判了十个月。
说实话,两个月亏一辆车,换谁都得肉疼。但肉疼归肉疼——
合肥房价确实在跌。但契约精神不能跟着房价一起跌。你觉得亏了可以谈、可以协商,甚至可以不卖。往人家新房塞死鸡——这跟房价没关系,跟人品有关系。
房东以为藏几只死鸡神不知鬼不觉。但杨女士拍了照片、录了视频、留了报警回执。这些证据够他喝一壶的。
反过来想——如果房价涨了二十万,房东会主动给买家分钱吗?涨的时候闷声发财,跌了就开始耍赖。说到底,合同的意义是在你不想履行的时候才体现的。
如果你是那个房东,两个月亏了一辆车,你能心平气和地交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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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新闻、大河报、中华网等媒体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