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女子带狗进商场不拴绳,狗突然窜出吓到一男子的女友,男子抓起狗直接摔在地上,拉扯之中,男子抬手给了女子一耳光,女子痛哭!
7月17号湖南长沙那个商场里,一个女的带着小狗逛商场,没拴绳。小狗突然窜出去,把旁边一个男的的女朋友吓得够呛。
按理说这事儿也不大,狗没咬着人,但把人吓着了,道个歉、把狗看好就完了。可这个女的死活不道歉,态度还特别冲。男的一看对方这态度,火气一下就上来了,抓起那只小狗直接摔到了地上。
女的急了,扑上来拉扯男的,俩人就撕扯到一块儿去了。拉扯当中,男的抬手狠狠扇了女的一耳光。那一耳光应该不轻,女的被打懵了,站在原地放声大哭。整个过程被人拍下来传到了网上,评论区瞬间就炸了锅。
女的带狗进商场不拴绳,根据2026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这就已经构成行政违法了。法律里说的“动物伤人”不只是咬人,狗突然窜出来把人吓摔倒、吓出毛病来都算。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也规定,违规养犬造成损害的,狗主人得赔钱。所以女的这边,违规是板上钉钉的事儿。男的这边呢?摔狗、扇耳光,同样违法。
这事儿不构成互殴,因为女的全程没还手,男的属于单方面殴打他人。也不构成正当防卫,人家没唆使狗咬你,你动手打人就是打人,两码事。狗吓人在先是女的错,但男的动手打人是另一个独立的法律事实,前者不能给后者当挡箭牌。
但我今天特别想说的不是这俩人谁对谁错。我就想问一个更基本的问题:这狗是怎么进商场的?很多人可能会说,现在不是好多商场都“宠物友好”吗?带狗逛商场不是很正常?
我专门去查了一下《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写得清清楚楚,除了导盲犬和扶助犬,商场这种人口密集区域是禁止带狗进去的。而且商场有法定义务在门口设禁入标识,还得负责劝阻。
也就是说,在长沙,商场不让狗进,这不是建议,这是法规。那问题来了,这只没拴绳的小狗是怎么大摇大摆逛进来的?商场门口的人呢?保安呢?禁入标识呢?
这事儿不是个例。有长沙市民投诉过,某商场明明标榜“宠物友好”,但这是公然违反条例的,多次打电话投诉都没人管。
还有超市被投诉放任狗进去,派出所“督促”了一下,晚上去逛照样有人在里头遛狗。为什么会这样?说白了就两个字:利益。
宠物经济现在太火了,2024年中国城镇宠物数量超过1.2亿只,市场规模三千亿。商场要客流、要营收,“宠物友好”就是块金字招牌。
但问题是,有的商场光想着赚钱,管理能力跟不上,干脆“只挂牌、不管理”。狗在商场里乱跑、乱叫、随地大小便,这些事儿没人管。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因宠物进公共场所引发的纠纷同比激增47%,商场占了六成多。
这事的链条其实很清楚。商场为了赚钱,把法规扔一边,大门敞开。养狗的人慢慢就觉得“商场可以带狗”是理所当然的,不拴绳的越来越多,理直气壮的也越来越多。
直到某天一个男的因为女朋友被狗吓到,情绪失控,摔狗扇人。说到底,这不是某个人素质高低的问题,是公共空间的管理者主动放弃了该负的责任。
商场要是从一开始就把好门、管好狗,这事儿根本不会发生。少数人养宠的爱好,不应该凌驾于多数人在公共场所的安全感之上。
女的违规养犬,该罚就罚。男的暴力打人,该拘就拘。这都没问题。但咱们得想明白,这种冲突为什么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光靠事后追责、网上吵架,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商场把门守住了,法规执行到位了,很多人跟人之间的矛盾,压根就不会有激化的机会。公共场合守规矩是每个人的基本素养,但前提是规矩得有人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