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冤种?贵阳,男子相亲结识了一个美女,仅仅3天男人就上头了,花费21.6万元娶了她,结果闪婚不到一个月,男人发现这女的竟然出轨了好几人,最后还离家出走,跟别人去鬼混了。更震惊的是,这女人黑历史太多,不仅欠债30多万,以前还开过足疗店,私生活很乱,孩子都有两个了!男的这才反应过来,这女的就是跟婚介串通一气,骗钱来的!气愤的男子把黑心婚介直接告了,现在已经立案侦查。
7月20日,国+社区发布了这则新闻。
这男人勤勤恳恳,在贵阳打工,是个理发师,33岁,觉得岁数不小了,就想找个女人成家。
但是他自己太老实,不会追女人,加上周围圈子里也没有合适的人选,最终无奈之下,他找了个婚介,打算去相亲碰碰运气。
对方看到客户来了,很是热情,连着给他安排了十个对象,男人对前几个都不满意,结果最后一个对象一来,男人一眼沦陷了。
这姑娘长得太好看了,云南人,精致又性感,说话声音也好听,男人很满意。
跟婚介表达了自己的意向之后,姑娘也没犹豫,直接跟男人处起了对象。
婚介一看两人有戏,就各种对男人承诺,说这姑娘身家很干净,也是本本分分的,第一次嫁人,男人要有所准备,彩礼钱可不能少。
后来两人相处了两三天,男人直接被女的迷住了,第三天两人就领了证。
彩礼、中介费和其他杂七杂八的,男人一下花了21.6万,开开心心得把美女娶回家。
本以为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可现实却给男人浇了一盆凉水!
这女的婚前婚后大变样,结婚没几天,就对男人各种不耐烦,闹脾气分房睡,后来还夜不归宿!
男人心里疑惑,偶然看到了她的手机,里面的内容直接让男人傻眼了。
她竟然同时跟好几个男人在聊骚,说话很暧昧,而且隐瞒已婚的身份!
还没等男人搞清楚状况,女人直接收拾东西走了,结婚不到一个月,男子独守空房了。
男的火气太大,加上对女人满是怀疑,不禁调查起来。
这一查着实吓了一跳,这女的根本不是婚介嘴里干干净净的姑娘,反而黑历史一大堆!
她婚前就欠着30万的债务,还开过足疗店,里面很乱,她自己私生活也乱,据说还生过2个孩子!
现在这女的又开始跟其他男人暧昧,还是冲着骗钱去的!说白了就是婚骗!
更让男人气愤的是,婚介对这些都知情,这根本就是一伙的,合伙欺负人。
男子气极了,不想白白被骗,更不甘心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就这么没了,一气之下,就把她们告了。
当前,这个婚介涉嫌诈骗罪,已经被立案侦查。
这事,我认为婚介就是彻头彻尾的帮凶,说他诈骗一点都不冤枉。
《民法典》第962条明确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人不能什么黑心钱都赚,他们本来应该如实调查背景,如实告知当事人,选择不选择是人家自己的事情,但是他们为了快速赚钱,没底线地美化这个女的,故意隐瞒黑历史,诱导男子花钱,这不是诈骗是什么?
所以,男人不仅能主张赔钱,甚至还得让他们赔偿损失。
这女的自身就更不用说了,打着婚姻的幌子,行诈骗的事情,这就是把结婚当成了敛财的工具了。
《刑法》第266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罚金;数额巨大(3万-10万以上)处3-10年;数额特别巨大(50万以上)处10年以上或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这女的显然深谙套路,骗完了这一个,立马去勾搭其他男人了,这不就是在钓鱼吗?看看哪个大冤种下一个上钩,然后趁机再捞一把!
这女的太可恨,为了钱也是不择手段了,毫无底线。
说到底,她们之所以能得逞,除了这女的有点姿色,还深谙套路之外,这男的自身也是有点问题的。
他就是太急于结婚,人家抓住这个心理,先给他安排几个一般的对象,他看不上,后来直接放大招,心理防线直接攻破,最后丧失判断力了。
所以说,任何事情不要操之过急,更不要失去判断力,否则跟这男的一样,落个人财两空,这样的教训太沉重,你觉得呢?欢迎聊一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