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刷新认知,拿意外当把柄讹人,谎言还没捂热就被戳穿。澳门这件事看得人唏嘘,35岁女子和男子在赌场相识,双方两次自愿前往酒店,每次都提前谈好费用,交易流程全部自愿完成。
第二次结束后防护用品意外脱落,女子直接开口索要八万元补偿,被对方拒绝后,直接跑到警局谎称遭受侵犯。本以为靠虚假报案就能逼迫对方妥协,可警方核查后发现两人身上没有任何打斗伤痕,聊天记录、酒店监控全都还原完整经过,所有证据都能证实女子说辞全是编造。
她同时触碰勒索、诬告两条法律红线,已经被警方拘留,案件移交检察院处理。很多人误以为随便报案不会担责,可虚构重罪陷害他人,不仅浪费公共警务资源,自身还要承担严厉处罚,打着讹钱的心思算计别人,最后只会困住自己。
你们觉得这类恶意讹诈诬告的行为,处罚力度是否该再加重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