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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岁的老张是上海本地人,老伴很早就走了,儿子在外安家,平常很少回来看他。去年

74 岁的老张是上海本地人,老伴很早就走了,儿子在外安家,平常很少回来看他。去年老张查出胆管癌晚期,医生说只剩三个月左右的时间。生病之后吃喝看病全靠 56 岁的桃姐贴身照顾,送饭、陪护、打理杂事一直没断过。

想着自己往后卧床治疗、办理后事没人操心,老张打算带着桃姐去公证处办两件事,一是让桃姐做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全权打理自己治病、养老的所有事情;二是把名下一套房子遗赠送给桃姐,当作多年照料的回报。

本来各项资料、老人的精神鉴定、房产证件全都准备齐全,公证处初审时确认老张意识清醒,是本人真实想法。可深入核查桃姐个人信息时,发现了关键问题。桃姐和原配夫妻感情破裂,分开居住几十年,却一直没有正式办完离婚手续,法律上依旧是已婚人士。两人长年相伴生活,这种现状不符合公序良俗相关规定。

公证处内部审核之后,最终叫停了这次公证办理。工作人员跟老张解释清楚法规要求,若是出具这份公证书,等同于官方认可这种不妥当的相处关系,公证文书会存在法律效力失效的隐患,所以没办法受理这份申请。

老张的子女清楚桃姐一直在照料父亲,并没有上门闹事争夺房产。公证申请被终止之后,桃姐依旧照常照看老人的日常治疗与生活。目前老张也没有更换其他形式订立遗嘱安排房产,公证处告知老人,只要桃姐正式办结离婚手续,后续可以重新再来申请公证业务。

不少独居晚年老人都希望依靠靠谱外人安度最后时光,用财物回馈照料本身合乎情理,但所有的赠与、监护协议,都要建立在所有人关系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不然再好的心愿,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信息来源:看看新闻 Knews、上海普陀公证处案例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