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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女子买了一套二手房,价格还算美丽,签订合同时原房东愿意赠送全部的家电,

安徽合肥,女子买了一套二手房,价格还算美丽,签订合同时原房东愿意赠送全部的家电,谁知道原房东又翻脸了,自己过来把家电拆走了,跟女子说:我这个房子卖亏了,电器不赠送了!女子可不答应,一再拒绝,无奈原房东才返还家电。对此,房东怀恨在心,购买了几只已经发臭的母鸡,藏到房屋的天花板、床垫、吊灯等处,这可把女子给熏死啦!

一开始原房东还不承认,在房产中介的配合下,女子已经把原房东给起诉了,他这个行为太过恶劣了!

(纵览新闻,7月20日报道。)

家住合肥的一位杨女士,原本心情是非常好的,因为她购买了一套还不错的房屋。

房屋各方面都甚是满意,包括房子的价格,杨女士以比较低的价格入手了。

当时在跟房东签订合同的时候,房东卖房之前是非常大方的:“你放心好了,房子你尽管买,屋内的家电,我尽管送,全都赠送给你。”

随后双方就签订了协议。

谁知道,已经签订了合同,房屋几乎都已经属于杨女士了,这个房东回家睡了一个晚上,就改变主意了。

因为他总是感觉自己吃亏了,这个房子卖给杨女士,真的是卖的太便宜了。

对此,房东内心很不开心,但是房屋的出售合同都已经签订了,想要后悔,也来不及了啊。

那么,该怎么能挽回一些自己的损失呢?

房东想到,房屋内还有不少的家用电器呢,这些当时说赠送的,如果真的赠送了,那么,自己就真的亏啊。

想到了这里,房东立刻就来到了杨女士房子这边,直接就开始拆家电。

杨女士知道后,立刻赶到准备交付的房屋这边,果然发现,屋内的电器,几乎都已经被房东给搬走啦!

看到这样场景,再想到双方签订的合同,这个就是房东违约了啊。

杨女士说什么都不答应,直接就找到了房东,要求他立刻返还所有的家电。

但是房东这边呢,因为感觉自己卖亏了,说啥又不答应,怎么也不肯归还。

最后,在杨女士的一再坚持下,杨女士表示,要是不归还,那就不配合办理房屋交款这些,听到这话,房东才把家电给返还回来。

可是房东的态度,那是非常的恶劣,差一点就要跟杨女士产生争执了。

之后某一天,趁着杨女士不注意,这个房东,还做了一件更阴森的事情。

他购买了好几只已经没有呼吸的母鸡,随后来到房屋这边,藏在屋内的吊灯、吊顶、床垫、天花板等部位。

这件事,杨女士完全不知情的。

后来杨女士来到房屋内,一开始闻到了非常恶心的味道,后来感觉天花板的地方开始渗出了污水,一滴一滴的落在地板上、

杨女士这才想到要对房屋进行检查,这不,看到了好几只母鸡......

这下,杨女士非常肯定,这件事就是房东做的啊,但是去找他理论,房东怎么也不肯承认,说自己没做这事。

而杨女士也已经报了警取证了,并且房屋中介这边也愿意配合调查,愿意给杨女士作证,一起把这个房东给告了。

很多网友表示:这个房东,欠收拾啊,双方买卖都是自愿的,不管之后是涨是跌,都要自己去承担,而不是报复,这样做实在是太没有良心了。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附义务的房屋交易的赠与,不可以单方面撤销,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本案中房屋交易写明了家电全送,这个约定属于房屋买卖的核心条款,属于附义务的赠与,而且家电也属于交易的组成部分,并非是没有代价的无偿赠与,房东不可以随意撤销,不可以随便来搬走家电。

《民法典577、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会根据依据维护买方的维权权利。

房东因为感觉把房子卖亏了,想要反悔,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而且后面就算是上诉,法律也会支持买方的诉求。

《民法典1165条规定,行为人存在过错侵权,依法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的房东为了报复,就购买了离世的母鸡,将其放在杨女士的房屋内,造成各种影响跟损害,包括财物损毁,房东需要依法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而且这个行为侵犯了安宁权,对杨女士来说也构成了人格权侮辱。

信源:纵览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