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清德曾在其所谓 “团结十讲” 系列演讲中抛出一个迷惑性极强的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 1949 年成立以来从未对台湾实施有效管治,这种状态持续 70 多年,就等于已经失去对台湾的主权。
没派人收税、没设地方政府,就等于没有主权?很多人乍听之下似乎符合直觉,可这套说法真的经得起推敲吗?
这根本不是严谨的法理论述,而是一套精心设计的概念偷换,它最核心的诡计,就是把 “行政管治权” 和 “国家主权” 划上了等号,用普通人能感知的日常治理状态,替换了国际法层面的主权规则。
看似符合常识,实则从根上就错了,但更值得追问的还在后面,如果 “没实际管治就丧失主权” 的逻辑真的成立,那全球现有领土秩序有一半都要被推翻。
赖清德作为常年操弄两岸议题的政客,真的不懂这个基本法理吗?还是说他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讲道理,只是想用这套话术收割政治利益?
国际法上从来没有 “管治缺位就丧失主权” 的规则,很多人听过 “有效控制” 原则,却不知道它的适用前提。
1928 年帕尔马斯岛仲裁案就明确了:有效控制原则只用来解决无主地的主权争端,对于已经有明确合法主权归属的领土,根本不适用这套标准。
台湾的主权归属早就不是悬案,《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构成了完整的国际法链条,明确规定日本窃取的台湾必须归还中国。
1945 年台湾光复,中国已经从法理和事实上恢复了对台湾的主权,1949 年的政权更替,只是中国内部的政府更迭,国家本身没有变,领土主权自然完整延续。
有人会说,那大陆毕竟没在台湾施政啊?这就要说第二个认知误区:主权的行使方式从来不止行政管辖一种。
1971 年联合国第 2758 号决议通过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掌握了台湾在国际上的全部代表权。
如今全球 183 个建交国,无一例外都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所有涉及台湾的国际事务,都必须征得中国政府同意。
这种对台湾对外事务的排他性代表权,本身就是主权最核心的体现,就像你委托别人代管房子,房子的产权还是你的,不会因为你暂时没住在里面就变成别人的。
内战造成的管治缺位,只是临时的政治状态,不可能改变主权归属的法律事实,放眼国际,类似的分治案例早有定论。
二战后德国分裂为东西德,双方各自施政、边境设防,分治状态持续了整整 41 年,比两岸分治时间还长。
但整个冷战期间,国际社会从来没有承认两个德国是两个独立主权国家,始终坚持 “一个德国” 原则。
1990 年两德统一,本质是主权回归一体,而非两个国家的合并,对比下来就能发现,两岸分治的法理逻辑和东西德完全一致,甚至台湾的主权归属比当年的德国更清晰。
民进党和赖清德从来不敢提这个案例,就是怕戳破自己 “分治即独立” 的谎言。
说到这里就很清楚了,赖清德这套话术,从一开始就不是讲给国际法听的,也不是讲给国际社会听的。
他的目标受众从来只有岛内民众,就是要用这种符合直觉的错误逻辑,慢慢给普通人洗脑,把 “两岸互不隶属” 从政治主张包装成 “客观事实”。
我甚至可以判断,赖清德自己都未必信这套说法,如果他真的觉得自己占理,大可以把这套理论拿到国际法庭上去论证,而不是只关起门来在岛内反复宣讲。
他很清楚,这套逻辑在真正的国际法框架下不堪一击,只能用来忽悠不了解法理的普通民众。
更讽刺的是,这套论述本身就自相矛盾,民进党一边说大陆没管过台湾所以没有主权,一边又否认《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
可如果这些战后国际文件都不算数,那日本对台湾的殖民统治就没有合法终结的依据,台湾的地位反而更说不清楚。
等于为了否定大陆的主权,连台湾回归的法理基础都要一起拆掉。
说到底,两岸问题从来不是主权存废的法理问题,而是内战遗留的政治问题,70 多年的分治状态,改变不了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历史和法理事实,也改变不了国家必然统一的历史大势。
赖清德翻来覆去炒这种冷饭,本质上是黔驴技穷的政治操弄。
靠偷换概念、歪曲法理煽动出来的对立,终究站不住脚。
真要讲现实,那最大的现实就是:台湾的前途只能和整个中国绑定在一起,除此之外没有第二条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