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他是河南鹿邑县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就因为在酒桌上脱了件外套,露出件绿色毛背心,被同乡举报了。就因为这件背心,他被判了13年零9个月。那件背心,是他赶集时跟同村人一起买的,才花了3块钱。
主要信源:(正义网——服刑13年,胥敬祥无罪获释)
1991年,胥敬祥从广东打工回来,去县城置办年货时,在地摊上看中了一件绿色羊毛马甲,花3块钱买了。
他怎么也想不到,这件普普通通的二手衣服,会成为他人生噩梦的开端。
那几年,杨湖口乡接连发生了好几起蒙面抢劫案,闹得人心惶惶。
春节前几天,胥敬祥碰上老朋友卫国良,两人在小饭馆喝了顿酒。
酒酣耳热,胥敬祥脱了外套,露出里面的绿色马甲。
卫国良一看,脸色就变了,他越看越觉得,这件马甲跟自己小姨子织给姐夫的特别像,而小姨子家前不久刚被抢过。
他没说什么,但心里已经认定胥敬祥就是抢劫犯,没过两天,卫国良就跑到派出所报了案。
警方很快找上门,把胥敬祥带走了,他一个劲儿解释,说马甲是自己在地摊上买的,三块钱,跟同村的胥祖国一块儿去的。
可办案人员根本不听,在那个年代的农村集市上,谁会留着二手交易的发票?
胥敬祥说不出马甲的来路,拿不出发票,更没有证人。
审讯开始后,他一开始坚决不认罪,说自己那段时间在山东打工。
可几天之后,他的口供变了,一会儿说案子是“梁小龙”干的,一会儿又说“青龙”“黑龙”才是主犯,前言不搭后语。
这些荒唐的名字,办案人员居然全都写进了笔录里。
案子报到检察院后,负责审查的李传贵警官看出了问题。
他觉得这个案子疑点太多,证据站不住脚,就把材料退了回去,要求补充侦查。
这一退,就是七次,案子在检察院和公安局之间来回折腾了四年多。
可1997年,鹿邑县法院还是给胥敬祥定了罪,说他犯抢劫罪和盗窃罪,判了16年有期徒刑。
胥敬祥被送进监狱时,最小的儿子才6个月大,妻子是个农村妇女,丈夫突然被抓走,她觉得天都塌了。
村里的闲言碎语像刀子一样扎过来,她实在撑不下去,有一天喝下了农药,幸亏被人及时发现才捡回一条命。
胥敬祥的父母也受不了打击,先后病倒,在他坐牢的时候离开了人世。
他在监狱里接到消息,跪在地上朝着家乡的方向磕头,脑袋磕破了,血流了一脸。
就在胥敬祥快要绝望的时候,河南省检察院的检察官蒋汉生注意到了这个案子。
他偶然翻到胥敬祥的卷宗,越看越不对劲。
口供前后矛盾,所谓的同案犯根本不存在,那件马甲也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是从案发现场拿走的。
蒋汉生决定查下去,他找到李传贵,两个人一拍即合。
李传贵因为坚持查这个案子,被人举报说收了胥敬祥的好处,差点也被关进去。
最难的是找证据。
十几年过去了,当年卖马甲的摊主早就不在了,和胥敬祥一起去买马甲的胥祖国也搬了家。
蒋汉生跑遍了山西、山东、河南的好几个地方,一次次扑空,整整八年,他终于找到了胥祖国。
胥祖国清清楚楚地记得,那件马甲就是他和胥敬祥一起在县城地摊上买的,一人一件,3块钱。
这个证人的出现,彻底推翻了警方的指控。
2005年3月,河南省检察院正式撤回对胥敬祥的起诉,八天后,胥敬祥被无罪释放。
这一天,距离他原本刑满释放的日子,只剩15天。
他在里面待了13年零9个月,从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变成了四十出头的中年人。
回到村里,他看到的是破败的青砖房、长满草的院子,父母已经不在了,妻子的头发也白了。
胥敬祥拿到了一笔国家赔偿,52万多一点,平均一天一百块钱左右。
可这点钱能买不回父母的命,买不回妻子的青春。
胥敬祥出狱后第二年,妻子提出了离婚,不是不爱了,是十多年的分离让他们变成了完全不同的两个人。
如今胥敬祥一个人在外面打工,不敢回村,不敢见熟人,他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堂堂正正地回村,给父母烧张纸,磕个头。
胥敬祥的案子,说到底就是一件三块钱的马甲惹出来的祸,可真正害了他的,不是那件马甲,而是办案时的马虎和敷衍。
幸好还有李传贵和蒋汉生这样的人,愿意花八年时间去翻一个旧案,为一个素不相识的农民讨回公道。
正义虽然来得晚了点,但总归是来了。
只是这个迟到的正义,代价实在太大了,一个人最好的13年,一个完整的家庭,都搭了进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