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男子和妻子分居10余年,互不来往,男子意外死亡后,哥哥签协议获赔116万,哥哥花了一笔钱,办完男子的后事,男子的妻子却出现了,要求继承男子的遗产,一共91.6万,男子的哥哥无法接受,这10多年来,弟弟和妻子都没有关系了,凭什么弟弟死后,她要继承弟弟的赔偿金。
自从陈明和妻子分居之后,他和哥哥陈光一直相依为命,没有妻子的日子,日子本来也可以平平静静,安安稳稳地过下去,不料一场意外,陈明离世了。
弟弟的离去,作为哥哥的陈光非常伤心,弟弟才53岁,没有留下后代,就这样离去了,他替弟弟感到惋惜。
其实弟弟是有妻子的,弟弟和妻子在2009年就结了婚,但是妻子并没有和他生孩子,只是带了一个儿子过来,一家三口生活。
后来,他们俩合不到一起去,弟弟和妻子就分居了,继子也跟随母亲走了,这一走就是10多年。
这10多年,陈明名义上有妻子,却过着没有妻子的生活,平常时生活上的方方面面,都是由哥哥替他照料着。
可以说,这10多年来,是陈光一直在关照着弟弟,弟弟才没有颓废下去。
如今,兄弟俩相依为命了10多年,陈明才53岁,就离世了,陈光只能含泪处理弟弟的后事。
弟弟出事之后,有116万的赔偿金,陈光想要拿到这笔补偿金,替弟弟办后事,并非那么容易。
因为在法律上,陈明还有一个儿子,那就是继子,他也有权利继承陈明的赔偿金。
陈光找到弟弟的继子,跟他说他的继父已经离世了,有116万的赔偿金,这个继子倒是明事理,知道母亲和继父已经分居10多年了,也就是从事实上来说,其实他和继父之间没什么关联,也没什么感情。
继父没怎么抚养过他,他也未曾赡养过继父,既然他们没什么感情,生活上也没有什么纠葛,他也不好意思拿这笔钱,继子放弃了继承赔偿金。
继子放弃继承这笔补偿金,也做了声明,陈光以近亲属的身份,顺利拿到了这116万的赔偿金。
钱拿到手,陈光就是想风风光光地厚葬弟弟,弟弟的这一生,婚姻不幸福,也未能留下后代,他这个做哥哥的,岂能让弟弟安安静静地走。
他拿到这笔钱,拿出了20万左右,替弟弟办了一个风光的后事,赔偿金就剩91万余元了。
剩下的钱就应该属于陈光的了,让他没想到的是,他刚办完弟弟的后事,弟弟的妻子出现了,要求继承陈明的赔偿金。
从法律上来说,陈明的妻子确实有继承陈明的赔偿金的权利,因为他们在法律上还是夫妻,只是分居了而已。
弟媳的出现,让陈光有了不好的预感,这笔钱可能保不住了。
他不愿意将这笔钱拱手相让,一方面是他替弟弟感到不值,这十几年来,不管他弟弟发生什么事,这个弟媳都未曾出来照顾过他一天,现在他弟弟出事了,弟媳凭什么能拿走全部的补偿金。
陈光不愿意把钱交出来,陈明的妻子就将他告上法庭,他以妻子的身份要求继承丈夫的补偿金。
从法律上来说,她作为妻子确实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这笔补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继子虽然放弃继承这笔补偿金,但不代表自己的母亲也放弃了继承,也就是即使继子放弃了可以继承的份额,作为妻子,她依然可以继承属于自己的份额。
除此之外,作为陈明的哥哥,陈光在生活上已经对弟弟进行了应有的照料,履行了扶养义务,那么陈光也有继承权,加上陈明继子放弃继承的部分。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院判决,陈明的妻子继承40%,陈光继承60%,也就是陈光需要给陈明的妻子返完36.64万。
对此,陈明的妻子不满,认为自己就应该继承全部的赔偿金,他承认陈明的后事花了20多万,那么剩下的91万余元就应该由她来继承。
但是二审维持了原判。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来源:红星新闻 2026.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