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物业公司的名称,实则是换汤不换药之举。无论物业名称如何变更,都无法改变其资本逐利的本质。物业并非为人民服务的。
住建部组建物业的初衷本就是“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条例》决定了物业企业的角色是管理而非服务。
把《物业管理》换成《物业服务》的名称,不过是现实版的换汤不换药。毕竟民法典里的物业法条部分并未改动,物业费收取的主导权不变,业主缴费的地位也不变。
更改物业公司的名称,实则是换汤不换药之举。无论物业名称如何变更,都无法改变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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