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你强奸,赔我8万!”
她以为抓住了男人的死穴,
结果自己反被送进了监狱。
35岁的内地女子王某,在澳门和赌客谈好了价钱,5800元一次。
交易时避孕套脱落,她当场翻脸,索要8万“精神损失费”。
男人没给。她直接报警,说被强奸。
警方调出酒店监控,两人有说有笑进出房间;聊天记录清清楚楚,是自愿交易;身体检查更没一点伤痕。
王某从受害人变成了嫌疑人。
澳门警方以诬告罪和勒索罪拘捕了她,最高可能要坐8年牢。
这根本不是孤例。
2024到2026年,澳门公开的同类案件就有13起,全是内地女性,都拿“强奸”当筹码,想讹嫖客一笔。
法律不是敲诈工具。
你猜那些想走捷径的人,最后都怎么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