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offer又反悔,公司赔了4万5
来源:中工网 2026年7月21日
你辛辛苦苦面试好几轮,终于拿到了新公司的offer,一高兴把原来的工作辞了。结果还没入职,新公司一个电话过来:“不好意思,不招了。”
换你,你炸不炸?
上海的王女士就碰上了这事。她原来是A公司的安保主管,被B公司录取为安保经理后辞了职。结果B公司以"背调有问题"为由取消了录用——既没说清楚问题在哪,也拿不出证据。
王女士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最终获赔4.5万元。
这里涉及一个很重要的法律概念:缔约过失责任。
《民法典》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offer虽然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它已经让对方产生了"合理信赖"——王女士正是基于这份信赖辞了职。
法院判决的逻辑很清晰:B公司发offer→王女士产生信赖→B公司无正当理由撤回→信赖利益受损→赔。
4.5万怎么算出来的?法院综合考虑了王女士原工资水平、offer承诺的薪资、合理的待业时间等因素。虽然不能完全弥补失业的损失,但至少让企业知道:offer不是你想发就发、想撤就撤的。
给大伙儿提个醒:拿到offer别急着递辞呈,最好等到签完正式劳动合同再说。实在要辞,保留好offer邮件、聊天记录——万一对方反悔,这些都是你维权的证据。
本文仅基于公开报道进行法律分析,不构成对案件结果的预测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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