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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把一名醉到站不稳的美国女教师带进武汉一间KTV包房,最后分别被判十年至十

五个人,把一名醉到站不稳的美国女教师带进武汉一间KTV包房,最后分别被判十年至十五年不等。

2014年武汉的这起案件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多年过去依旧具备普法价值。几名男子在酒吧遇见一名外籍女教师,对方饮酒过量,身体虚弱无法站稳,还出现呕吐情况。其中一名男子谎称是女子朋友,将意识不清的她带离酒吧,随后邀约另外四人,一同把女子带到KTV封闭包间。

其间有人外出购置物品供所有人使用,几名男子分工参与整件事,即便部分人没有直接实施侵害行为,仅仅参与协助,最终全部获刑十年至十五年。庭审阶段,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提出,女子全程没有激烈挣扎、大声呼救,主张对方属于自愿,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但这种说法并未被法庭采纳。事发时被害人严重醉酒,辨认和自控能力大幅下降,本身不具备自主表达意愿的条件。密闭空间内孤身面对五名陌生男性,保持安静只是出于自保,担心激烈对抗会招致更严重伤害,属于不敢反抗,不能等同于自愿,女子身上留存的软组织损伤也能佐证当时存在肢体压制。

法院明确,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能仅以受害者有无剧烈反抗作为唯一依据。醉酒导致无力反抗、身处危险环境不敢反抗,其人身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同时案件属于共同犯罪,参与协助、配合作案的人员,都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不存在从旁参与就能减轻罪责的情况。

生活中不少人看待同类案件,习惯先质疑受害者为何不反抗、不呼救,忽略当事人当时孤立无援的处境。每个人的身体边界都受法律保护,沉默不代表默许,无力退让更不代表认同侵害行为。需要被追责的是趁他人失去自保能力实施伤害的人,不该对受害一方多加苛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