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个天的大谱!北京,某公证处在银行存了1.8亿,需要用钱时才发现,账户内1.8亿的本息,仅剩44万。蹊跷的是,5年来,银行对账单显示正常。经查,资金早就被转移了,尽管所有证据都摆在面前,银行却不承认,甚至甩锅涉案职员:已精神失常,且早已失踪,客户经理已离职。公证处告上法庭,一审、二审被驳回,1.8亿资金无处追讨。
这事得从2013年12月说起。北京某公证处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开了个对公账户,专门用来存放公证业务收费。从2013年底到2016年,公证处陆陆续续往这个账户里存钱,前后16笔,总共存进去3.6个亿。
后来公证处又把其中一部分转到了其他账户,到2018年6月,按对账单显示,账上还有1.8个亿的本息。
钱放在银行里,公证处也不能让它在账上干趴着。2018年6月,公证处决定用这1.8亿买银行的理财产品,图个稳健。客户经理李某很“贴心”,直接把合同送到公证处,省得人家跑一趟柜台。合同上盖的是北京分行行长罗某的人名章。
理财到期后,银行迟迟兑付不了。公证处一查账户,傻眼了——账上只剩44万多一点。再一查交易记录,最后一笔大额交易发生在2017年9月,也就是说,买理财之前钱早就被人转走了。
原来,早在公证处开户的第五天,就有人冒用公证处会计的身份,拿着全套假材料,从银行骗走了网银加密设备。开户第七天,账户里刚到的4000万就被转走了。
此后四年间,同样的手法用了五次,钱被分批转到九家外部企业和罗某本人及其母亲名下的账户里。经查,罗某时任大连银行北京分行业务负责人。
最让人想不通的是,五年来公证处竟然一点都没察觉。因为银行专门指派了客户经理李某负责对接,每个季度都上门送对账单。这些对账单上盖着银行的章,余额、利息算得分毫不差,看起来一切正常。
后来司法鉴定才发现,19张对账单、32张存款利息回单,全是伪造的,上面的章都是“萝卜章”。公证处收到的所有单据,都是李某上门送的,根本没走银行柜台的正规流程。
1.8亿就这么没了,公证处当然不干,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兑付本息加赔偿,总共算下来超过2个亿。
法庭上,银行的回应让人瞠目结舌。先说主犯罗某已经精神失常,被家人送进精神病院之后失踪了;客户经理李某也已经离职。言下之意,这都是员工个人干的,跟银行没关系。
接着银行又搬出“先刑后民”的原则,既然涉及刑事犯罪,得先等刑事案件判完再谈民事赔偿。谁都知道刑事案件流程漫长,这1.8亿的追索可能就被无限期拖下去了。
法院一审和二审,都采纳了银行的抗辩,以“涉嫌犯罪、先刑后民”为由,驳回了公证处的起诉。公证处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好在事情没完。公证处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最高法审理后明确指出:公证处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跟员工个人犯罪是两码事。
民事案件审理的是银行该不该对储户存款负责,刑事案件查的是员工有没有犯罪,二者主体不同、法律事实不同,完全可以分开审理。最高法最终撤销了一审二审的裁定,指令北京金融法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1.8亿的巨款存在银行里,五年间被人一点一点搬空,银行的对账单却一直显示“正常”。事发之后,银行把责任推给“精神失常失踪”的员工和“已经离职”的客户经理。好在最高法的一纸裁定,总算让这起离奇的案子有了重新审理的机会。
钱存在银行里到底安不安全?这个问题,恐怕得等这官司打完,才能有个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