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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商场男子持刀游荡,多人持械驱离 来源:新京报/新浪视频 2026年7月21日

福州商场男子持刀游荡,多人持械驱离
来源:新京报/新浪视频 2026年7月21日
7月20日,福州仓山区欢乐颂商场。一个男子持刀在商场里游荡,多名群众和保安持械将其驱离出商场。警方随后将其控制,没有人员伤亡。
这段视频传遍全网,大家一边为见义勇为者点赞,一边也在讨论:这么做合法吗?
第一,持刀逛商场是什么性质? 如果只是拿刀游荡、没有伤人,可能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罚款。如果携带的是管制刀具,还可能触犯《刑法》第130条"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二,群众持械驱离合法吗? 这是个关键问题。法律上这叫"正当防卫"或"见义勇为"。《刑法》第20条,为使他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民法典》第184条更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注意——如果对方已经被控制、没有继续侵害能力,再打就过界了。
第三,商场有没有责任? 有。《民法典》第1198条,商场作为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安保措施不到位让持刀者进入,出了事商场要赔。这个案子里,商场保安和群众一起驱离,说明应急处置还算及时。
第四,如果男子有精神疾病呢? 很多类似事件的当事人有精神问题。精神病人违法,不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但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为挺身而出的人点赞,但见义勇为也要讲分寸。
本文仅基于公开报道进行法律分析,不构成对案件结果的预测或保证。
公共安全 正当防卫 见义勇为 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