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可思议了!贵州贵阳,男子和女子认识2天半,两人领证结婚,男子给了女子148000元彩礼,还付了175000元服务费。之后男子跟着女子,回到女子老家,跟女子订婚,又支付了71000多元的五金费用和5万元订婚红包。男子发现女子家中有个三岁半的孩子,女子解释自己没有跟任何男人发生关系,孩子是试管婴儿,是给已故弟弟留的香火。可之后发生的事情,让男子彻底崩溃了。
许先生是安徽滁州人,到了适婚的年纪,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家里催的急。2025年8月14日,在本地红娘的牵线下,他们远赴贵阳相亲。
在贵阳一家婚介公司的介绍下,许先生认识了一名心仪的女子,对方来自湖南平江,女孩说自己单身,想找一个踏实的人过日子。
两人认识两天半,就去领证结婚了,许先生当天给婚介转了175000元服务费,给了女子148000元彩礼。
他本以为自己结了婚,也总算有了家,以后就好好过日子了。
可没想到,婚介公司又安排他跟着女子回湖南老家,女子家说要办订婚仪式。
同年8月28日,两人举行订婚仪式,许先生又给了女子五金费用71000余元,还有5万元的订婚红包。
在女子家里,许先生看到了一个三四岁左右的男孩,在外人面前,孩子喊女子姑姑,可实际上这个孩子是她的儿子。
女方解释说:自己并未跟任何男人发生过关系,这个孩子是试管生下的,是为了给自己已故的弟弟遗留香火。
许先生半信半疑,订婚结束后,带着女子回了自己家住,可对方只住了3天,就找借口去了合肥,之后又说要去三亚和九华山旅游,后面干脆找了理由,回了娘家。
之后更是以各种借口找许先生要生活费,跟许先生吵架,许先生这才感觉对方并不是真心实意跟自己过日子的,并且他发现女子还欠了不少外债。
2025年10月21日晚上,女子和婆婆大吵一架后,摔门离去,之后再也联系不上了,许先生的电话、微信等都被对方拉黑。
许先生一家报了警,经协商,婚介公司退回了部分费用,可女子拿走的彩礼和五金等费用一分没退,他们本地红娘的1万元也没退回来,还有30多万元,许先生家一直没要回来。
此后的7个多月里,许先生一家一直都在奔走讨要说法,他们这么执着,就是不想让这些人再去祸害下一家,他们希望能够引起社会的共同重视,打击这种骗婚的行为。
许先生急于成家,在中介的安排下,和女子相亲,两人都来不及相互了解,就匆匆给了彩礼,给了服务费,认识两天半就领证结婚,许先生也有些操之过急了。
女子称自己未婚,可她有儿子,被发现后,又给出荒唐理由“孩子试管生的,是为了给已故的弟弟遗留香火”,如婚介机构刻意隐瞒女方真实婚史,属于未如实履行服务义务,许先生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对应的服务费。
如女方刻意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以结婚为名索要财物,即使双方已经领证,许先生也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已领证但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数额过高,法院可结合共同生活时长、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酌定返还比例。
女子到许先生家生活了3天,就找各种理由外出,2个多月后,跟婆婆大吵一架,就回了娘家,从此跟许先生没了联系。
两人虽然已经领证,但共同生活时间不到3个月,共同生活时间短,并且许先生给到对方的彩礼148000元,五金71000余元,还有5万元订婚红包,加起来有27万余元,彩礼数额高,许先生可以主张返还。
如果女方和婚介机构存在串通,以“快速相亲领证”为套路,短时间内多次向不特定对象收取高额彩礼和服务费,符合“骗婚”特征的,涉嫌诈骗罪。
许先生一家已经报立案,女子是否构成诈骗,还有待警方调查核实。
恋爱结婚,不要急于一时,彼此认识后,先留出时间,给彼此相处和了解的机会,认清楚对方的人品和三观后,再考虑要不要结婚。
如果借相亲、恋爱等为名,骗取他人财产的,属于诈骗行为,是要付出代价的。
素材来源:风芒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