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开始也算嫖娼吗?上海浦东,29岁男子花798元,在足浴店选择服务套餐,裤子刚脱就遇到民警进门检查,警方调查后认定嫖娼情节较轻,对其处行政拘留3日,男子不服诉至法院,称自己未实际实施、处罚偏重,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哥,我们这边有意思的项目可多了,您看您想要什么价位的?”29岁的男子刚走进足浴店,店员便热情地迎了上来。
面对对方的介绍,男子很快选中了一个标价798元的套餐。店员告诉他,这个套餐除了普通服务外,还包含一项“特殊服务”。男子听完后没有犹豫,当场付了钱,随后跟着一名女技师进入包房。
可让他怎么也没想到,这798元还没“消费”完,包房门突然被民警推开了。
警方当场将两人控制,并分别进行调查。男子在询问中承认,自己知道该套餐包含色情服务,之所以选择这个项目,就是冲着这一点来的。女技师也证实,店里确实提供这项服务,当时双方已经进入包房,正准备开始时被民警查获。
随后,公安机关依法认定男子构成嫖娼,但属于情节较轻,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涉事女技师因多次提供类似服务,被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男子对此始终不服,他认为,自己虽然付了钱,也进了包房,但服务并没有真正开始,更没有发生实际的性行为,怎么能认定自己已经嫖娼?他随后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之后,他又将公安机关和复议机关一并诉至法院。
庭审中,男子坚持认为,警方是在行为尚未完成时就进行了查处,自己不应承担嫖娼的法律责任;即便存在违法情节,行政拘留3日也过重。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关键,并不是服务是否最终完成,而是违法行为是否已经进入实施阶段。
从现有证据来看,男子明知套餐内容包含色情服务,主动选择并支付费用,随后进入包房接受服务,双方已经开始履行这笔交易,只是因为公安机关及时检查,整个过程才被迫中断。因此,不能仅以“没有完成最后一步”为由否认行为性质。
同时,男子的陈述、女技师的供述、辨认笔录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和处罚程序也符合法律规定。综合来看,认定其属于情节较轻的嫖娼行为,并处行政拘留3日,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男子的诉讼请求,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
很多人看完这起案件都会有同一个疑问:“事情都没真正开始,为什么还算嫖娼?”
其实,这起案件释放出的法律信号很明确:对于这类案件,判断的重点并不仅仅是是否完成了性行为,而是是否已经达成交易、是否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如果价格已经谈妥、服务内容明确、双方已经开始履行交易,即使因外部原因被中断,也不一定影响法律性质的认定。
那么,你觉得法院这样的判决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信息来源: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文丨小王
编辑丨南风意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