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将一位绣制宝相花的农村老太告上法庭,索赔120万元。没有律师的她,只带着一本旧相册出庭,证明祖辈早在1928年就绣过这种花纹,最终赢下官司。
开庭那天,陈老太到得很早。
她68岁,穿一件洗得发白的深色外套,头发梳得整齐。进法院前,她在门口站了一会儿,低头翻手里的布袋:一瓶水、几张复印件,还有一本用旧报纸仔细包着的相册。
相册封皮颜色已看不清,四角磨出毛边。她一路抱在怀里,生怕磕碰。
法庭另一边,LVMH的律师们西装挺括,桌面上整齐摆着商标注册资料、图案对比和商品照片。陈述时,律师按顺序推进,语气平稳。
争议出在陈老太店里的一批布料,上面印着四瓣花纹,花瓣舒展,中间套着细密装饰线。陈老太一直叫它“宝相花”。
她年轻时跟母亲学过刺绣,母亲又是从外婆那里学来的,在她记忆里,枕巾、门帘、姑娘出嫁的绣被上都有这种花。
可在对方材料中,这些纹样与注册商标被并置比对,轮廓、排列、花瓣结构一一标出,律师认为,布料容易让消费者混淆,要求她停止销售并赔偿。
索赔金额:120万元。
陈老太愣了一下,低头看自己的手,指节粗大,指甲边缘留着针线和搬布料磨出的裂口,她那间小店卖布匹、围巾和手工绣品,一年到头挣不了几个钱。120万,不是少卖几匹布能解决的事。
法官让她陈述时,她从布袋里取出相册,慢慢拆开旧报纸。
第一页是一张发黄的黑白照片。照片上的女人穿着旧式衣服,站在绣布旁。陈老太说,那是她的祖母,摄于1928年。
人脸已模糊,但绣布上的四瓣花纹清晰可见,花瓣展开,中央有一圈细密线,她又往后翻,里面夹着从旧书复印的纹样、博物馆参观时拍的唐代琵琶装饰图案和古代织物照片,她把材料一张张放到桌上。
“这个花,我们家以前就绣。”她说。
她不懂法律语言,也不知道怎样证明图案归属。她只能讲自己知道的事:祖母会绣,母亲会绣,后来她也学会了。
过去没人管这叫商标,更没人拿证书问她有没有资格用。她小时候住在乡下,冬天农活少,家里女人围在一起做针线。
煤油灯不稳,针穿过布面,影子在墙上轻晃,母亲教她绣花,从不画得精准,只用粉笔点几个位置,让她顺着纹路走。线歪了拆,花瓣挤了也拆。
母亲说,宝相花看着复杂,先定住四边,里面纹路就不会乱,她那时嫌麻烦,没想到几十年后,这些记忆被她带进了法庭。
对方律师没有否认古代纹样存在,但强调传统花纹与注册商标不能直接画等号,企业登记的是经过重新设计的特定图形,判断侵权要看布料上的图案与商标是否构成近似,而非只看历史上有没有四瓣花。
陈老太听得很认真,但很多词听不懂。她问了一句:“以前有的东西,后来注册了,就不能再用了?”
法庭安静了一会儿,问题简单,回答却不简单。商标保护的不是所有相似元素,可具体落到一张布、一种排列上,又需经过图案、类别和实际使用情况的判断。
我认为,陈老太真正想弄明白的,不是某条法律如何解释,她只是想知道,自己从母亲手里接来的花样,为什么有一天突然成了需要证明来源的东西。
她过去当作手艺,从没想过要为它准备证据,更没想到那本家庭相册会成为她最重要的材料。
休庭时,她没有离开座位,工作人员提醒她喝口水,她摇头,把桌上的照片按顺序放回相册。有些背面写着年份,有些只写人名,还有几张什么都没标,她对着空隙一一塞回去。
旁人问她为什么还留着这么老的相册,她说,家里老人留下的,不舍得丢。搬过几次家,家具换了不少,相册一直跟着。早些年屋顶漏雨,她还拿塑料袋包了两层。
下午继续开庭。双方围绕图案是否近似、陈老太有无主观过错、销售数量等展开说明。律师说得很具体,她能回答的不多。
布料从哪进、卖了多少,她还能翻账本,至于设计比例、商标类别、消费者识别,她只能一次次说“不清楚”。她承认布不是她织的,是从布料市场进的。
她挑中这批布,只因为花纹熟悉,觉得做衣服、桌布、靠垫都好看。进货时没人告诉她可能涉及商标,她从没想过会因一朵花走进法院。
我认为,这件事最难受的地方,就在这种不对等里。律师的文件有编号、日期、明确用途,陈老太拿出的却是照片、记忆和口述。
她说的未必没分量,只是需要被转换成可核对、可确认的证据形式。
她也慢慢意识到,单凭祖母照片不能直接证明她店里的每种图案都能自由使用,照片说明类似纹样很早存在,却不能替她回答所有问题。
她不再反复说“这是我家的花”,而是翻到不同页面,请人仔细看看纹样间的区别。
开庭结束时,天已经暗了。
她把相册重新包好装进布袋,又觉不放心,干脆抱在怀里,走出法庭时脚步慢了些,背比早晨更弯。有人问接下来怎么办,她停了一下,说先回店里,把那批布收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