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男子工亡后,亲哥出面处理后事,在男子的继子放弃索赔权后,顺利拿到116万赔偿金。谁料,和男子分居十余年的妻子,得知丈夫死亡获赔,突然现身,起诉丈夫亲哥,索要91.6万。法院判决令她意外。
2009年,陈某与妻子登记结婚,两人婚后没有再生孩子。
家庭里只有妻子的婚前儿子小陈。
让人唏嘘的是,这段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彻底分居长达十多年。
这十几年里,两人完全分开生活,互不照料、互不接济,没有履行过任何夫妻间的帮扶义务,只是始终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依旧是夫妻关系。
2025年,陈某在外务工期间不幸发生事故身亡。
噩耗传来后,一直和死者亲近、日常多有照料帮扶的亲哥哥,主动扛起所有责任处理后续事宜。
由于陈某和妻子长期分居,哥哥根本联系不上弟媳,只能找到弟弟的继子沟通后事。
继子小陈以自身经济条件不足、无力处理丧事为由,把所有善后、索赔事务全部托付给舅舅。
让人意外的是,小陈在律师见证的情况下,私自代替自己的母亲签署文书,主动放弃了所有遗产和工亡赔偿的相关权利,还特意叮嘱继父的哥哥,不要去打扰、联系自己的母亲。
陈某的哥哥按照约定,和用工单位协商后,顺利拿到了116万元的全额工亡赔偿金。
之后他独自操办了弟弟陈某的丧葬全程,还支付了维权所需的律师费用。
时隔许久,陈某分居多年的妻子才得知丈夫离世、他亲哥哥获赔巨额赔偿款的消息。
她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自己是合法配偶,理应享有绝大部分赔偿,要求死者哥哥返还91.6万元赔偿款。
庭审过程中,继子小陈明确表态,自愿彻底放弃所有赔偿份额,不参与此次财产分配。
很多人会误解,妻子是死者配偶就理应多分。实际上工亡赔偿金不等于遗产,没有固定继承比例。
其实,只要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陈某妻子在法律上依旧是配偶,属于法定近亲属,有权参与分配,不能直接剥夺她的份额。
本案中,继子放弃赔偿款的声明中,只有他自己签字,陈某的妻子并不知情,也未同意。
所以,陈某妻子依旧有权主张分配赔偿款。
《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继子小陈仅能处分自己名下的份额,庭审中他自愿放弃属于自己的部分,法律认可,但他不能顺带剥夺母亲的合法权益。
但赔偿金是抚慰和补偿,不只看名分,更看重实际付出。
妻子和死者分居十余年,长期互不履行夫妻扶助义务;而死者的日常生活长期依靠哥哥照料帮扶。
如案例中,妻子和陈某十余年长期分居、多年互不往来,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扶养情况调整份额。
法院认定:结合陈某与妻子十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陈某生前主要由哥哥照料帮扶的事实,扣除20万元合理开支。
最终,法院酌情判定:妻子分得剩余款项40%、哥哥分得60%,判令哥哥返还弟媳36.64万元。
陈某妻子不服,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