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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22岁女子给朋友当伴娘,完事坐新郎家安排的车回去时出了车祸,被大货车撞成

辽宁,一22岁女子给朋友当伴娘,完事坐新郎家安排的车回去时出了车祸,被大货车撞成重伤,躺了86天。住院时新郎父亲好心替她垫了1.5万。事后,女子把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了,最终拿到5.6万赔偿。可新郎父亲却认为,既然赔偿款到手了,垫的钱总该还了吧?谁知,女子没想还钱意思。男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说是不当得利。女子一听急了:我给他们家免费帮忙,垫钱不是应该的吗?


刘某闺蜜大婚当天,她去做伴娘,一路喜气洋洋,排场甭提多体面了。


谁知!酒席一散,大家各自上车回家,刘某也坐上了新郎家安排的车。


车开上路,正往外走着呢!没想到,半道跟一辆大货车怼上了。


事故发生后,刘某伤得最重,她被送去了医院,一查,左髋臼和股骨头都骨折。


这下她彻底“躺平”了,在医院住了86天,光医药费,就砸进去4万多。


出事后,刘某身边没个家人,新郎的父亲郭某作为东家,主动给她垫上了15737块医药费。


刘某感慨万千,毕竟与新娘情分仍在,对方事发后,第一时间赶来相助,令病床上的她暗怀伤感。


身体好转后,她随即按部就班,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案子拖了一年多终于判了,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最后赔她5.6万元。


赔偿款包含医疗、护理、误工等费用,已顺利汇入刘某账户。


可她却没想到,钱到手还没捂热乎,郭某把她告到法院。


郭某撂下狠话,当初好心垫付一万五,如今成了不当得利,非让刘某全额吐出来不可。


刘某一听大为意外,她自始至终以为,这钱是郭家对她一点心意和补偿。


刘某主张,伴娘角色属于无偿劳务,她付出时间精力为男方捧场助兴,并未收取任何酬劳。


按理说,郭家是办婚宴的东家,婚宴是他们组织的,保障来宾安全怎么也推不掉吧。


退一步讲,郭某安排返程车辆,而意外恰恰发生在行程中。因此,郭某垫付费用也是顺理成章。


她受了伤,是郭家心甘情愿给她的,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


谁承想,赔偿金还没焐热,郭某掉头就来讨钱,昔日情分竟如此不堪一击。


可最后,郭某垫付后将票据一并带走,而刘某手中再无凭据,后续理赔时,因此吃了不少苦头。


但凡明事理的人都会觉得,按说这笔钱郭某就不该要,人家是给你们家新娘撑场面才出的事,这时候往回要钱,面子上挂得住吗?


人家平白无故遭了这场罪,总共才垫了一万多,又不是什么大数目,他怎么能开得了这个口往回要?


但也有人说,刘某这钱该退,一来法院已经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这些都判给她了。


男方父亲只是帮忙垫了一下,把钱收回去合情合理。受伤的是女方伴娘,真要讨论什么赔偿,也该找新娘家,关男方什么事?


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利益取得若欠缺法律上的正当依据,受损方可主张返还利益。


法院查明,就刘某的医疗、护理、误工等各项损失,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已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这就好比一笔伤吃了两份赔,肇事方和保险已经买单了,郭家那一万五再揣着就不合适了。


综上,法院认为,垫付款项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刘某应予返还。


说到底,刘某是给女方撑场面的伴娘,郭某作为男方安排车送她,纯粹是一片好意,并非应尽之责。


再说了,车祸是货车司机惹的祸,又不是郭家的车把人家给撞了,这责任怎么能算到郭某头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并不存在过错,因此不承担对刘某的赔偿义务。


问题在于,刘某再怎么坚持说是赠与,可她拿不出半点凭证,郭某当初到底说没说过不用还,她也证明不了。


说白了,事发时刘某身边没个自家人,郭某垫钱纯粹帮急不帮穷,怎么可能倒贴给她?


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支持郭某诉求,判令刘某返还垫付医药费15737元。


那么,您对此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