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有钱小伙子约女网友开房,这姑娘性感有活力,两人一住就是好几天,各方面都很和谐,他很满意,大手一挥花6万给姑娘买了钻戒,又花5000元给她买了奢侈品耳环。结果没想到,没多久,这姑娘又背着他跟别人睡了,这让男子很是气愤,觉得被耍了,要求姑娘把钻戒还回来!姑娘觉得他玩不起,还骂他没品,拒不退还,这事还闹上了法庭,那么,最终会怎么判呢?
(7月20日,江苏经济报发布了这则案例。)
这名男子小王从事自媒体工作,平日里收入可观,一次偶然机会在网络上结识女子小美。初次线上聊天十分投缘,二人很快相约线下见面,随后一同在酒店共同居住数日。短暂相处下来,小王对小美十分心动,认为两人能够稳定发展恋爱关系。为表达诚意,他直接斥资六万余元购置钻戒,另外花费五千元买下奢侈品耳环,两件首饰全部赠予小美。
在小王的设想里,贵重礼物是感情的“粘合剂”,收下首饰,就代表小美愿意和自己好好交往。可现实狠狠给了他一击。小美收下价值不菲的首饰之后,仅仅只是把社交账号状态改成“已恋爱”,交往对象却并不是小王。没过多久,小王偶然发现,小美一边和自己保持联系,一边悄悄和其他异性交往,发生亲密关系。
得知真相的小王又愤怒又憋屈。在他看来,自己拿出重金送礼,前提是双方稳定发展感情。对方收下礼物却同时周旋多人,属于欺骗,理应归还全部首饰。小王主动找到小美协商,要求返还钻戒与耳环。可小美态度十分强硬,直言礼物属于自愿赠送,如今感情不合也没有归还的道理,反过来指责小王格局太小,玩不起。
协商彻底谈崩,小王一纸诉状,将女子起诉至嘉兴南湖区人民法院。法庭上,小王提出,自己赠送首饰属于附义务赠与,赠与的前提是小美和自己发展恋爱关系。如今对方违背约定,与其他人交往,义务没有履行,理所应当撤销赠与,返还价值6万5千元的财物。
很多网友看到这里,都站在小王这边:收下贵重礼物转身脚踏几条船,换谁都难以接受,法院应该支持男子诉求。然而法院审理之后,判决结果出乎大多数人的预料:驳回小王全部诉讼请求,首饰无需返还。
法官给出的判决理由,值得所有人看懂。
第一,赠与物品已经完成交付。按照《民法典》规定,赠与的财物一旦交到受赠人手中,赠与人就失去任意撤销的权利。钻戒、耳环早已交给小美,物权已经发生转移。
第二,恋爱关系不能当成赠与附带的法律义务。感情本身是自由的人身关系,不能简单当做交易。如果把“必须谈恋爱”绑定财物赠与,相当于把感情明码标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法律不会认可这样的附加条件。
第三,这份钻戒不属于彩礼。彩礼是以最终登记结婚为明确目标的赠与,本案中小王赠送首饰时,双方没有谈论婚嫁,仅仅是网友交往,不能套用彩礼返还规则。同时小王收入稳定,也不存在经济严重恶化,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
一纸判决出来,网上争论瞬间炸开。一部分网友觉得判决不近人情,女子收了贵重礼物,转头背叛,理应返还;也有网友理性表示,成年人要明白,自愿送出的礼物,不能拿感情结果来要挟索回。
这件事撕开了很多男女交往里普遍存在的误区:不少人觉得,我付出金钱、赠送贵重物品,对方就应当兑现感情承诺。可感情从来不受法律强制约束。法律可以保护财产,却无法约束人心。
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异性交往期间,大额贵重财物赠与一定要谨慎。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送出房车、贵重首饰,聊天记录里尽量留存相关证据,明确赠与前提。若是单纯追求、约会期间自愿送礼,就要做好无法追回的心理准备。金钱买不来真心,更不能用财物捆绑一段关系。
大家觉得,法院这样判合理吗?如果你是这名男子,付出七万多元之后遭遇背叛,你会选择起诉索要礼物吗?嘉兴案例 恋爱赠与法律科普 网恋纠纷 情侣分手财物要不要返还 民法典 成年人感情避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