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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浙江杭州,一男子在台球厅拍了一下女助教的屁股,把自己拍进了拘留所。他

“冤不冤?”浙江杭州,一男子在台球厅拍了一下女助教的屁股,把自己拍进了拘留所。他觉得自己冤,微信里两人互叫“宝贝”,女生还主动发过打屁股的表情包,男子也提前“预告”过要动真格,对方从没反对。在他看来,这分明是玩笑成真。而且,他是这家台球厅的熟客,光点这一个女助教就砸了上万块。可事发后女生当场报警,调解时赔偿从五千降到两千,他只拿得出一张欠条,对方扭头就走了,撂下一句“那按法律办吧”。结果,男子蹲进了拘留所,这才回过味,他以为的“关系到位”,在法律面前不作数。网友直呼:有些玩笑,开了就是违法。
 
据悉,洪先生年纪不大,平时喜欢打台球,是一家台球厅的常客,这家台球厅有一个特色服务,就是配备年轻的女助教,陪客人打球、聊天、摆球,当然,这是收费的。
 
洪先生经济条件应该还不错,为了支持这位女助教的业绩,前前后后在店里充值消费了上万块钱。
 
去的次数多了,一来二去,他就和店里一位固定的女助教熟络了起来。
 
在洪先生看来,他们之间的关系,早就超越了普通的顾客和服务员,用他自己的话说,是“关系很好了”。
 
这种“好”体现在哪里呢?主要是微信聊天,内容比较暧昧,两人在微信上互称“宝贝”,日常对话里带着几分亲昵和调侃。
 
女助教甚至还给洪先生发过“打屁股”这种带点玩笑性质的表情包。
 
而洪先生也经常在聊天里“提前预告”,说自己下次来店里,要打她屁股,或者说一些其他带有挑逗、玩笑意味的话。
 
对于这些“预告”,女助教没有直接怼回去,也没有骂洪先生,更没有严肃地制止说“你再这样我不理你了”或者“这是骚扰”。
 
她的回复更多是一些表情符号,或者顾左右而言他的玩笑话。在洪先生的理解里,这种不拒绝,就是默许,就是配合,就是他们之间“关系好”的证明。
 
时间一长,这种线上的暧昧调侃,在洪先生心里慢慢扎了根,发了芽。他开始觉得,这些玩笑话既然在微信里能说,在现实中当然也能做。
 
2026年7月5日晚上,洪先生又来到这家台球厅消费,依然是点的那位女助教陪练。打了几局球,气氛似乎还不错。
 
就在球厅里,当着其他顾客和工作人员的面,洪先生可能觉得时机成熟了,趁着女助教背身走时,伸出手,结结实实地在女助教的臀部拍了一下。
 
他本以为自己会换来一个娇嗔的白眼,或者一句“讨厌”的玩笑话。但他想错了。
 
女助教的反应完全出乎他的意料,她没有配合他演戏,而是直接表现出强烈的反感和愤怒。紧接着,她选择了报警。
 
很快,警方就赶到了现场,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到了派出所,警方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女助教这边态度很明确,提出了赔偿要求。最初,她要求赔偿五千元,后来又降到了两千元,但条件是要当场结清现金,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欠条或延期支付。
 
然而,就是这两千块钱,成了压垮洪先生侥幸心理的最后一根稻草,他可能没带那么多现金,也可能觉得为这种事赔钱太窝囊,他提出可以打张欠条,日后一定还上。
 
但这个提议被女助教断然拒绝,且表态不再接受任何和解方案,坚决要求警方依法处理。
 
警方调查后,认为洪先生构成猥 亵,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但洪先生对这个处罚并不认可,他始终认为,两人关系很好,且多次“预告”,对方没反对,就是默认同意了,不算违法。
 
有人替洪先生抱不平,说这个确实冤,聊天记录里女方又是叫“宝贝”又是发表情包,换谁不误会?这不是钓鱼吗?以后跟异性聊天,是不是连玩笑都不能开了?
 
也有人说,微信里聊 骚和现实中上手能一样吗?人家姑娘没怼你,那是职业素养,是为了赚你那份陪练费,不代表可以为所欲为。
 
在这类案件中,很多人都有和洪先生类似的误区,就是过分相信“熟人关系”和“默示同意”,而法律层面,个人身体自主权是受到严格保护的,不允许默认同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wei xie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本案中,洪先生在公共场合拍打女助教的臀 部,而这个部位无疑属于私 密部位,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触碰。
 
事发后,女助教当场报警,其即时应激反应也印证了洪先生的行为违背其意愿,而不存在所谓的默示同意一说。
 
而且,洪先生的行为发生在台球厅这一不特定人可进出之场所,属于“公共场所”,不符合情节特别轻微的情形。
 
结合现行规定,人身权益的保护,要求“同意”必须明确、自愿作出,不存在“沉默即允许”的推定,洪先生主张的“关系到位”在法律上不具有免责效力。
 
所以,在女助教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警方依法要对洪先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除了治安处罚外,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等规定,女助教还可以要求洪先生赔礼道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