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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一男子惊讶的发现,他未成年的女儿,在一家民营医院做了流产手术,他这个监

江西南昌,一男子惊讶的发现,他未成年的女儿,在一家民营医院做了流产手术,他这个监护人竟然完全不知情,也不认识在手术协议书,麻醉协议书上签字的人,对方是个成年男性,医院:你女儿说她已经参加工作,签字的是你女儿的“哥哥”。可男子只有一个独生女,并没儿子。可事情露馅后,女儿再也没开过口。男子怒了,要求医院必须给自己一个说法。

余先生家里是独生女,他跟其他望女成凤的家长一样,对女儿寄予厚望。

这天,余先生母亲收拾女儿房间的时候,无意间翻出了一张医院的病历卡,拿出来一看全家人都懵了。

病历上明明白白写着,6月10号,女儿在当地一家民营医院做了流产手术。

余先生看完后当场崩溃,女儿还未成年,竟然偷食禁果,对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伤害,而他这个当爹的,竟然一无所知,他自责又内疚。

可不是嘛,从头到尾,作为法定监护人的余先生夫妻俩,完全被蒙在鼓里,连一点消息都没收到,女儿悄悄的干了这么大一件事,恋爱,怀孕,流产,每一个行为,都是在往他们夫妻心头捅刀子。

余先生赶紧翻看病历里的手术相关文件,发现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上的签字人,是一个他完全不认识的成年男性。

他拿着病历去医院讨说法,医院给出的解释是,来做手术的时候女孩自己说已经参加工作,签字的人是她亲哥哥。

可余先生只有女儿这么一个独女,根本没有儿子,所谓的“哥哥”完全是子虚乌有的事。

事情彻底露馅之后,女孩就再也没开过口,不管家里人怎么问,都不肯说出,那个签字的陌生男性到底是谁?

余先生气得不行,直接要求涉事医院必须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说法。

在余先生看来,自己没管好女儿,是他的错,但医院连最基本的监护人告知义务都没履行,连患者的身份信息都没核实清楚,就敢随便给未成年人做流产手术,完全是不负责任。

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已经正式介入,针对这起事件的调查正在推进中。

浙江就有过类似的事,一家门诊部的医生,接诊了一名未满14岁的女孩,给她做了流产手术之后既没核实身份,也没按规定强制上报。

最后,被卫健部门处以暂停执业8个月的行政处罚,医院也被处以大额罚款。

未成年人保护的底线,真的容不得半点敷衍。

医院连最基本的身份核实都懒得做,一句“患者说自己工作了”就敢跳过所有流程做手术,等于直接把孩子的安全屏障撕了个口子。

家长平时要多关注孩子的状态,相关部门也要把监管落到实处,别等出事了才想着补窟窿,那时候很多伤害已经造成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医院没核实未成年人身份、没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未成年人医疗场景里的“自证成年”,本质上是把本该由机构承担的审核责任,直接甩给了毫无判断能力的孩子。

医院图省事跳过的身份核验、强制报告流程,看似是“尊重患者隐私”,实则是在给潜在的不法侵害留后门,最后买单的却是整个家庭和孩子的人生。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浪涨新闻2026-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