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女子带3岁女儿去洗浴中心,孩子起身穿鞋时脚底一滑,后脑勺磕在地砖上,当场肿起一个大包,着急拿鞋送医治疗。谁知,店员先拦住她:账没结,鞋不能给,怕她逃单。女子气得报了警,交完钱才脱身。事后,女子把经过发到网上,店家找上门来,赔了2000元医药费和门票钱,条件是删帖。女子没答应,只同意追加一条和解说明。本以为这事翻篇了,谁知半年后,她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店家告她名誉侵权,索赔100万。法庭上,店家咬定她监护不力、捏造事实,还翻出她千余粉丝的账号,硬说她是“网红”,质疑她敲诈勒索。
据悉,2025年12月24日,宋女士带3岁的女儿前往当地一家颇有名气的洗浴中心放松,顺便让孩子玩水。
下午时分,宋女士携女儿购票入场,一切如常。
然而,就在宋女士为洗完澡的女儿擦拭身体,准备带她到更衣区穿鞋离开时,意外发生了。
浴区通往休息区的连接处地面湿滑,据宋女士事后描述,该区域有明显残留水渍,未铺设防滑垫,也未设置“小心地滑”警示标识。
3岁女童穿着洗浴中心提供的公用拖鞋,在她转身迈步时,小小的身躯失去平衡,向后仰倒,后脑勺重重磕在坚硬地砖上。
一声闷响,伴随着孩子尖锐的哭声,宋女士冲过去抱起女儿,见孩子后脑勺迅速肿起包块,本能地想立刻带孩子去医院检查,生怕伤及颅内。
心急如焚的宋女士找到前台,希望索要垃圾袋盛装冰块给孩子冷敷,同时拿回寄存的鞋子,准备马上离开送医。
然而,前台的反应令她寒心,面对哭闹不止的幼童和焦急的母亲,前台未协助处理伤情或表达歉意,而是以防“顾客未结账就离开”为由,要求必须先结清账单才能归还鞋子。
无奈之下,宋女士强压怒火先行支付账单,随即拨打110报警。在警方介入下,她终于得以带孩子离开,奔赴医院。
医院检查结果让宋女士稍松一口气,孩子被诊断为头皮血肿,幸而颅内未见异常,但需密切观察迟发性损伤。
看着孩子头上的包,回想起洗浴中心的冰冷态度,她心中的委屈与愤怒难以平息,她认为商家提供安全消费环境是法定义务,地面湿滑无防护是直接诱因,事后冷漠处理更令她难以接受。
她决定不再沉默,回到家,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在社交账号和点评软件上,详述摔倒经过、地面湿滑、商家拒绝先给鞋子的态度及报警处理。
帖子迅速引发关注,不少网友留言同情,也有网友指出曾在该店遇到类似情况。
帖子发酵后,洗浴店负责人主动联系宋女士协商和解,经过沟通,双方达成协议:洗浴店退还当日门票费用并承担全部医药费,合计赔付2000元,同时承诺整改安全设施、加强员工培训。
但双方在“删帖”问题上产生分歧,店家要求删除此前所有“差评”和帖子,宋女士则认为内容属实,有权评价,但提出折中方案:不删除原帖,而追加发布和解说明,告知网友此事已解决。
该方案未被商家接受,沟通就此结束,宋女士收取了2000元赔偿款。
半年多过去,就在宋女士几乎淡忘此事时,2026年7月15日,她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是洗浴店以“名誉权侵权”为由将她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巨额经济损失。
2026年7月20日,这个案件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
洗浴店指出,孩子摔倒是因为宋女士监护失职与门店无关,而宋女士发帖捏造事实,污名化门店,且其作为“网红”利用影响力引发网暴,致使门店客流减少,并提交网友评论为证。
还强调,宋女士在收2000元赔偿后拒删帖,涉嫌“敲诈勒索”。
宋女士辩称,帖子内容真实,系行使监督权,而其账号仅千余粉丝,非网红,无能力引导网络评价。至于2000元系商家主动赔付的人身及消费赔偿,与删帖无关,不构成敲诈。
这个案件其实并不复杂,关键是厘清消费者正当评价权与店铺名誉权保护边界。
从法律角度,宋女士发帖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害洗浴店名誉等权益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
本案中,宋女士称,其发帖时,地面有水、没警示牌、前台扣鞋这些情节,都是她亲身经历,当天还报了警,有出警记录为证。
如宋女士所述属实,则其发帖内容就不是瞎编,而是正常维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给予消费者的监督权利。
而且,宋女士的女儿受伤是事实,与洗浴店达成和解后,洗浴店赔偿2000元,金额合理,系双方自愿,不涉及敲诈勒索可能。
此外,即便宋女士的发帖被认定存在瑕疵,但影响有限,对方索赔100万元,无疑过高,在没有证据证实该等实际损失的前提下,大概率被调减。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