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二十一条”)递交袁世凯,只要袁世凯答应,日本便给予袁称帝所需军事和经济方面的支持。
袁世凯不接受这份条约,最终只签订了折中的《中日民四条约》,还刻意在条约中加了“勉从”“非中国所致” 等字眼,这就为后来条约废黜埋下了伏笔。该条约实际内容有十一条。
袁死后,对于“民四条约”,北洋政府历届首脑均不予以承认,只说它是袁个人所为,并非国家行为。在巴黎和会上,北洋政府再次拒绝承认“民四条约”,理由是条约是在日本胁迫下签订的,且没有完备法律手续。日本单方面宣布“民四条约”有效,要求中国政府必须予以实施。于是,北洋政府于1923年3月正式宣布废除该条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