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女子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本说好房子里的家电都留给她,卖家却偷偷拉走,女子发现后要求卖家归还,否则不肯付款,卖家无奈归还后报复女子,女子来看房发现,整个屋子恶臭不止根本住不了人!
杨女士看上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和卖家签了合同,合同里规定了,这套房子里的所有家电家具也都一起打包卖给杨女士。
杨女士还觉得挺好的,毕竟买二手房除了价格原因,还有一方面就是图方便,这下自己装修和买电器的钱也能省下来一笔。
结果没想到合同签完了,卖家却反悔开始闹幺蛾子了。
一开始,卖家通过中间人和杨女士说,他现在资金周转有点困难,现在房子还没过户,卖房钱还没到手,能不能多加点定金,让自己缓过这一阵。
当时杨女士签合同的时候,已经交了两万的定金,合同都签完了,卖家突然要求多给定金,本身就不合理,杨女士是有权拒绝的。
不过杨女士比较善解人意,出来打拼总是会有手头紧的时候,对方卖房周转,本身就说明资金方面现在遇到了难题,反正最后这笔钱最后都要付,自己手头还算宽裕,于是同意把定金加到了五万。
杨女士本来以为这就是一个小插曲,结果没想到,卖家见杨女士这么好说话,竟然开始变本加厉。
按道理来说,杨女士付完定金,卖家这边也要在规定期限内配合杨女士做过户手续,可是卖家却一直找借口拖着不肯配合,但最后还是过户了,所以杨女士还是忍了。
可是杨女士没想到,卖家交房那天竟然偷偷地把房子里的家电都给带走了!
这下可踩到了杨女士的底线,之前什么加定金,拖延时间不过户,杨女士都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房子到手就好,可是你现在直接违反合同,直接把家电拖走,这忍不了!
毕竟按照合同约定,这些家具家电都已经是杨女士的财产了,说难听点就是盗窃!
杨女士让卖家赶紧把东西都还回来,否则自己绝对不会收房的!
没想到卖家却破防了开始大骂:你知道我当初装修这个房子,买这些沙发、空调花了多少钱吗!
在卖家心里,这套房子的装修和家具的购置,都是他之前的心血,而且当初买房肯定也花了不少钱,所以很不情愿把家具都留给杨女士。
可是不管你当初花了多少钱,现在你需要资金买房,而且当初卖的时候也已经签订了协议,如果你不想卖家具,当初就不该答应下来,现在合同签完又反悔,这事做得实在不地道!
不管卖家多么不情愿,杨女士的购房款还在第三方监管账户里,如果杨女士不收房,卖家也拿不到房款,所以只能按照杨女士的要求,把家具都还了回去。
可是第二天杨女士去房子清理卫生的时候发现了不对劲,怎么一开门,一屋子都是臭味?而且还有各种苍蝇虫子在乱飞?
虽然现在是夏天,但也不至于这么脏吧?而且房子面上看起来,也没有什么垃圾啊?
正当杨女士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她发现了卫生间的天花板正在往下滴血水!
杨女士看到这诡异的一幕,顿时觉得心里毛毛的,赶紧叫人把天花板吊顶给拆了,才发现,吊顶里被人塞满了杀了的鸡!因为天气炎热,生鸡肉已经腐烂发臭。
杨女士心里有个不祥的预感,如果只是卫生间里有,那房子的味道也不至于这么大,于是赶紧让人把其他的地方都检查一下。
这一查才发现,不仅是卫生间,还有厨房吊顶、卧室床底的木板,还有客厅吊顶的灯洞里,都被塞满了!怪不得这个房子会这么恶臭,现在腐水都已经渗入墙壁,就算清理掉鸡,肯定也还是会有味道留下。
杨女士当场就报了警,还把这件事也告诉了中间人,中间人也是震惊了,他觉得卖家应该是觉得房子卖亏了,所以才干出这么恶心的事情。
他也是很同情杨女士,表示如果杨女士去告卖家,自己肯定会全力配合,维护好杨女士的权益。
不过,目前卖家现在是不肯承认这事是他做的。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首先,卖方违反合同约定拿走房子里的家具,已经构成了违法,把家具还回去,是卖方应该做到的,否则杨女士有权利要求他赔偿自己的损失。
而卖方将生鸡肉塞进房子的隐蔽处,造成房屋受损,更是侵犯了杨女士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现在杨女士是这套房子的产权人,如果经过查实,确实是卖方蓄意报复,损害杨女士的财产,杨女士也有权告卖方,让卖方负责,照价赔偿。
信源:新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