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拿27年前老存折取钱被拒 银行:没找到存款记录】27年前老存折3万元银行查无此账 判决书显示,河南省民权县储户李某于1999年5月10日在某银行民权支行处开设账户,账号8888,并开始在该账户存取现金。至2004年8月24日,李某从该账户中取款800元,账户余额显示为3.59万元。
此后,李某再次去网点办理支取业务,但银行未为李某办理现金支取业务,李某多次向某银行民权支行工作人员催要存款,工作人员胡某陆续向李某支付了1.8万元,剩余1.79万元一直没有支付。
20年后,李某将银行告上法院,请求判决银行返还存款1.79万元及利息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非小额诉讼),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庭上,某银行民权支行辩称,经过在该行系统内查找,没有找到该存款记录,存款凭证的保存时间是15年,这么长时间内,李某没有主张过该款项,这笔钱在当时也不是个小数,且该行系统上线已经经历过三次系统更新。该银行称,不排除李某存款后来通过挂失进行支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