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吉林,一水产老板花十几万买了14吨胖头鱼,为了让销路更好,他用了查干湖包装售卖,结果有人举报他销售伪劣产品,男子的货被警方全部扣下,整批鱼全腐烂了,人也被判5年,罚了32万,男子出狱后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不断申诉,再审终于改判他无罪,沉冤昭雪后,男子直接向公安索赔90万,却遭到拒绝。
做过水产行业的人应该都知道,早年这个行业里贴牌卖货是很常见的操作,大多只涉及市场违规,扯不上犯罪。
但是个体户赵某,却因为这件小事蒙受了数年牢狱之灾,还赔光了十几万的货品。
多年前,赵某正常做淡水鱼批发生意,从正规水产市场囤了14吨普通胖头鱼,囤在冷库里准备正常售卖。
为了让销路更好、贴合当地知名特产口碑,他跟风用了查干湖胖头鱼的包装对外销售。
客观来说,这种蹭名牌包装、贴牌售卖的行为,确实属于违规经营,正常流程就是市场监管部门罚款、整改、批评教育,属于行政违法,还不至于碰到刑法红线。
可他没想到,一次普通的商业违规,直接升级成了刑事案件。
遭人举报后,案子直接移交公安立案,赵某被刑事拘留,囤积的14吨冻鱼也被警方查封扣押,交由冷库代为保管。
这里其实有个很多人不知道的法律冷知识,那就是蔬菜水果、生鲜冻品、鲜活水产,都属于极易变质的特殊财物。
所以执法机关扣押这类物品后,不能一扣了之、撒手不管。
法律明确要求,必须快速核验、评估价值,及时拍卖变卖,把钱款留存保全,避免财物白白损毁。
但当年办案的警方完全忽略了这项规定。
冷库早就提前报备,告知这批冻鱼已经开始变质、无法长期存放。
可警方迟迟不作为,既不处置、不变卖,也不保全货款,硬生生拖到十几吨鱼彻底腐烂报废,最后只能全部销毁,赵某十几万的货物彻底打水漂。
更离谱的是,当时法院审理出现偏差,错把普通行政违规,定性成了刑事假冒商标罪,一审判了赵某5年有期徒刑,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含冤坐牢5年的赵某,从来没有放弃过自证清白。刑满出狱后,他持续不断申诉维权。
终于在多年后,再审法院纠正了此前的错判,明确界定:赵某贴牌卖鱼只是违规经营,情节轻微,不构成刑事犯罪,正式宣告他无罪。
沉冤昭雪后,赵某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索要90万元财产损失。但当地公安驳回申请,省公安厅也不予复议。
好在高院公正审理,直接敲定:警方扣押易变质生鲜却怠于处置,放任财物损毁,属于执法过错、违法扣押,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警方赔付赵某62.7万元。
警方不服结果继续申诉,最终被最高法驳回。
如今该案入选官方典型案例,给全国执法立下规矩:生鲜财物扣押必及时处置,不作为致损必赔偿。
赵某这场十几年的维权,也告诉所有普通人:违规不等于犯罪,执法出错也要担责,只要有理有据,坚持维权可能就能等到公道。
《国家赔偿法》第18条第1项规定:行使侦查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前面也有提到,公安对于扣押的东西,有义务好好保管、及时处理,不能随便放烂、放坏。
冻鱼是生鲜货,根本放不住,一旦变质就彻底报废。法律早就规定,这种易坏物品,不用硬留实物,完全可以提前卖掉、把钱存好留作证据。
但当地公安明知鱼已经开始腐烂,还拖着不处理,硬生生把14吨货全部放毁。最后证明赵某是无罪的,说明当初扣押追责本身就错了。
执法人员失职导致普通人财产白白受损,不属于正常办案损耗,属于执法过错,所以法院判公安赔钱,完全合情合法。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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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2026-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