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独立董事的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谨对已完成尽调程序内容负责。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谨此共同及个别对本公告所载一切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就本公告所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吴禹静女士的个人履历、专业资格、独立性确认及相关尽职调查程序)所完成的尽职调查结果承担全部责任。董事会确认,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信息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6989.HK
新增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吴禹静女士已获委任为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本公告日期起生效。
一、关于吴禹静女士的个人履历
吴禹静女士,1994年11月出生,中国籍香港居民。
教育背景:
吴女士拥有武汉大学文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学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双硕士学位。
职业履历:
吴女士曾任职于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办合规秘书、国际工程部行政首席执行官。加入卓越集团后,吴女士历任卓越置地集团董事会秘书、风险评估专员、卓越区域公司总经理、以及卓越商企服务集团董事等职务。
必要披露社会职务及公益参与:
吴女士目前担任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SCIA(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第十六届政协委员,吴女士亦长期参与深圳义工联、国际狮子会等公益工作。
二、专业能力及资格符合联交所规定
董事会已对吴禹静女士的专业背景、资历及能力进行审慎评估,并认为其具备适宜担任上市发行人董事的个性、经验及品格,具备足够的才干胜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8条所规定的董事须履行的诚信责任及应有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标准。
三、独立性确认
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的规定,本公司在评估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时,已考虑各项相关因素。吴禹静女士已向本公司作出书面确认,确认以下事项:
(一)其符合《上市规则》第3.13(1)至(8)条所述的各项因素有关的独立性;
(二)其过去或现在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业务中并无任何财务或其他权益,亦与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连;
(三)于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时,并无其他可能会影响其独立性的因素。
董事会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独立性标准对吴女士的独立性确认进行评估及审阅,并信纳其为独立人士。本公司确认吴女士符合《上市规则》所载的独立性要求。
本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第13.51条的规定,完成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吴女士的联络资料及个人资料,并通过了相关尽职调查程序。
四、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经本次委任,吴女士获任为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女士已与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约,任期自委任生效之日起至该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吴女士的董事酬金将参照其职责及现行市场水平厘定。
五、信息完整性确认
除上述已披露信息外,吴女士确认其并无拥有任何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予以披露的本公司股份权益,亦无于过去三年内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六、法定披露信号及公示声明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本次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任,做出以下法定披露及公示:
(一)独立性公示
本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的八项独立性标准,逐项对吴禹静女士的独立性进行了审慎评估。吴女士已就上述各项标准向本公司做出书面确认,并经本公司核查,确认吴女士符合全部独立性要求。
(二)任职资格公示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08条的规定,对吴禹静女士的个性、经验、品格及才干进行了全面评估,确认其具备适宜担任上市发行人董事的素质,能够以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
(三)备案审查公示
本次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提名及任命,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查,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的备案程序。
(四)信息完整披露
本公告已按照《上市规则》第13.51(2)条及附录D2的规定,完整披露了吴禹静女士的姓名、年龄、学历、主要工作经历、社会职务、董事酬金、服务合约期限等全部法定须予披露的信息。
(五)公示效力
本公告自刊发之日起,即视为本公司就本次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事项向公众投资者及监管机构做出的正式公示。本公司确认,本公告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不实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监察责任
如有疑问和不实举报,请实名联络
supervision@excellence-hk.net(监察部)
legal@excellence-hk.net(法务部)
董事会谨此对吴禹静女士履任新职表示热烈欢迎。
承董事会命
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