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对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作出重要调整。该通知核心内容包括两项:其一,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前仍需以楼栋为单位完成“一房一价”线上申报;其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不再公示备案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自行进行价格调整,销售价格按规定依法公开。本次调整标志着珠海房地产价格管理体系从“备案价公开管控”模式转向“备案登记内部监督、市场价格自主形成”的模式,备案制度本身予以保留,但其公共信息公示功能已被剥离,定价主导权实质上已交还市场。从政策性质来看,本次调整属于价格管理机制的结构性优化,而非价格备案制度的取消。备案作为一项内部监管工具继续存在,开发企业仍需完成线上申报程序,住建部门仍保有对价格信息的获取权和监督权;但备案价格不再向社会公示,意味着行政力量主动退出了市场价格信号的形成环节。这一制度设计的政策逻辑在于:保留必要的行政监管抓手,同时将价格发现功能交还给市场主体,体现了房地产价格管理从“事前公示管控”向“事中事后监管”的治理思路转变。从过往实践来看,备案价公示制度在其运行过程中扮演了双重角色。一方面,备案价公示为购房者提供了公开、权威的价格参考系,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规范开发企业定价行为;另一方面,在市场下行周期中,公开的备案价容易形成价格刚性,制约开发企业根据供需变化灵活调整价格的空间。珠海当前选择将备案价从公开转为内部管理,可视作对上述矛盾的制度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