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衣间当厕所排便,被质问反威胁店主要“砸店”!一名女子在试衣间内排便后扬长而去,店家调取监控发现真相后曝光了此事,谁知女子竟反过头来威胁要“砸店”。
近日,山东菏泽,某服装店遭遇了一件让店员集体崩溃的奇葩事。
一名女子在试衣间内试衣时,竟直接在试衣间里排便,事后既未清理、也未告知店员,直接扬长而去。
店员在后续整理试衣间时发现了这惊人的一幕,随后调取监控,完整记录下了该女子的行为。
店家愤怒之下,将监控视频曝光,试图找到这位“神秘顾客”。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当事女子发现自己的行为被曝光后,非但没有丝毫歉意,反而对店家发出威胁,扬言要来“砸店”。
(一)民事侵权:弄脏了就得赔,还得赔精神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女子在试衣间内排便,导致试衣间无法正常使用、衣物被污染,店家因此产生的清洁费、消毒费、被污染衣物的损失,甚至停业损失,全部应由该女子承担。
此外,店家调取监控并曝光的行为,虽在道德上可以理解,但在法律上存在侵犯该女子肖像权、名誉权的风险。
一旦该女子反诉,店家可能面临“维权方式不当”的指控。
不过,若店家在曝光时对当事人面部进行了模糊处理,则能有效规避这一风险。
(二)寻衅滋事:威胁“砸店”可能踩到刑事红线。
该女子事后威胁“砸店”,如果只是口头说说,可能尚不构成犯罪;但若伴随具体准备行为,就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构成寻衅滋事,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她真的付诸行动,打砸店内财物,则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三)店家的反击:曝光视频是“维权”还是“侵权”?
店家曝光监控视频的行为,站在了道德高地,却走在法律的钢丝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试衣间虽为公共场所,但具有私密属性,消费者在其中享有合理的隐私期待。
不过,店家曝光的目的若为寻找侵权人、澄清事实,且未对当事人面部进行丑化或泄露其其他隐私信息,则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但法律风险依然存在,用违法的方式去对抗不道德的行为,最终可能两败俱伤。
一个成年人,为什么能把公共试衣间当成私人厕所?一个犯了错的人,为什么还有脸威胁要“砸店”?
如果每个成年人连“不能在试衣间排便”这种最基本的底线都需要法律来提醒,那我们的社会公德,到底还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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