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名字引发的"百亿乌龙"
来源:财联社/蓝鲸新闻 2026年7月22日
今天有条消息在投资圈炸了锅——“演员黄晓明花1亿投了长鑫科技,上市后浮盈超100亿”。
100亿是什么概念?放余额宝一天利息都够在北京买套房了。结果消息还没捂热乎,知情人士就出来辟谣:不实,纯属重名。
长鑫科技的招股书里确实有个叫"黄晓明"的合伙人,但这位黄总是美的集团的前高管,是正经职业经理人,跟青岛那位拍戏的晓明哥八竿子打不着。
这波乌龙背后,其实是长鑫科技这个"巨无霸"IPO太吸睛了。作为国产DRAM存储芯片龙头,长鑫科技7月27日即将登陆科创板,发行价8.66元,上市估值约5800亿,是科创板有史以来最大IPO。这么大的体量,随便一个股东的名字被人看到,都能脑补出一部"财富神话"大片。
但问题来了:这种"张冠李戴"的传闻,在法律上算怎么回事?
先说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把别人的投资安到你头上,说得好听是"浮盈百亿",但本质上可能构成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侵害。演员黄晓明完全可以要求造谣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甚至主张赔偿。
再说行政责任。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别看罚款不多,关几天局子可不是闹着玩的。
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尤其是这种涉及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一旦被认定为"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影响证券市场秩序,那就不是赔钱道歉能了事的了。
说到底,"重名"这种事在生活中太常见了。全国叫"张伟"的有几十万人,你能说每个张伟都是你认识的那个?但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一个名字被截图、被转发、被添油加醋,分分钟就变成"百亿富豪"的人设。
最后提醒一句:吃瓜有风险,传谣需谨慎。下次看到"某某明星投资浮盈百亿"的消息,先想想——这到底是明星本人,还是招股书里同名同姓的另一个人?
风险提示:本文仅作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不对任何法律结果做出保证或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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