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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单身人士、失独老人等群体尽早确定意定监护人!】7月21日,2025年12月

【大龄单身人士、失独老人等群体尽早确定意定监护人!】7月21日,2025年12月14日骤然离世的46岁蒋女士在其生前所在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终于落葬。居委会将其落葬在其父母墓位邻近的位置,并按照公墓标准缴纳了其本人墓穴70年维护费,同时补足其父母墓穴40年维护费。

至此,在上海曾引发热议的“46岁蒋女士事件”告一段落。2025年10月,父母早逝、单身独居的蒋女士在家中突发脑溢血,后被同事送到医院。后由她的远房表弟代她签下了手术同意书,但去年12月14日蒋女士离世。由于远方表弟无权处置其财产,她的身后事处置曾一度面临难题。去年12月23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指定虹口区民政局担任蒋女士的遗产管理人;今年7月4日,虹口区民政局官宣经与蒋女士生前单位和远亲沟通,由属地居委会处理后续身后事宜。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注意到,蒋女士的情形虽属个案,但在当下却颇具典型意义。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单身,一个问题随之而来——老了怎么办?这并非遥远的未来,而是需要提前思考的问题。

对此,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征东提醒可能有相关困扰的大龄单身人士,应尽快确认意定监护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有关于意定监护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制度的核心,就是让人们在脑子清醒的时候为自己的未来作决定。”杨征东表示,这项制度的运行,高度依赖设立人在订立协议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清晰的意思表示。“随着年龄增长或潜在疾病风险的显现,证明设立人订立协议时处于清醒、自愿状态将愈发困难。”他说,如果拖延至认知功能衰退或突发昏迷之后,设立人将彻底丧失自主选任意定监护人的法律窗口,只能被动进入法定监护或司法指定程序。

而这个司法指定程序,可能会相当漫长。“事后救济路径不仅程序成本高昂,且难以精准契合个人真实意愿。”杨征东介绍,以前述蒋女士事件为例,在缺乏意定监护安排的情形下,一旦公民陷入失能状态,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需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院受理后,必要时还需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并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该特别程序周期较长,且在裁判作出前,被监护人的生活与财产往往处于无人照料的真空状态。

即便最终由法院指定监护人或民政部门介入,其决策逻辑亦以维持基本生存与法定顺位为优先,难以充分落实设立人生前关于医疗方案选择、照护机构偏好、财产使用方向等个性化安排。“尽早确立意定监护人,本质是将未来的重大人身与财产决策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杨征东建议设立人可在确定意定监护人的同时,详细列明医疗救治授权边界、日常照护标准、财产管理权限及监督机制。这样做不仅能为医疗机构、社区组织及金融机构提供清晰合法的履职依据,有效破解紧急救治签字难、费用支付受阻等现实障碍,更能从根本上防范因权限不明导致的推诿扯皮或财产不当处置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除单身人士外,失独老人或有特殊困难的老人亦是一个“要认真为未来打算”的群体。家住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的70多岁居民罗阿姨的老伴于2022年去世,后来她一个人带着智力残疾的儿子一起生活,并担心万一自己哪天不在了,谁来照顾儿子,家里的房产和存款该怎么处置才能保障他日后的生活。后来,罗阿姨在街道成立的老年人维权项目“银发盾牌”项目组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确认了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她的侄子刘先生。

在意定监护人确立的具体操作层面,2025年上海新修订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明确的新增细化规定。新条例明确意定监护协议除公证外,可邀请居村委、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见证现场情况,鼓励将协议信息告知居村委并抄送相关司法辅助机构,并支持专业性社会组织担任监护人或提供监护监督服务。罗阿姨是相关规定落地后的首个实践案例。在静安区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该街道“银发盾牌”项目组协调帮助罗阿姨及其儿子通过民事诉讼完成遗产析产,为罗阿姨处置房产、筹备儿子后续照料费用扫清障碍。

后来,考虑到意定监护启动后,罗阿姨的财产全部由侄子刘先生全权管理,她智力残疾的儿子小刘如何能获得“每天都能得到照顾”等问题,“银发盾牌”团队还打造了“1+7”体系化文本材料。“1”是指《意定监护见证活动操作指引》,“7”是指意定监护人身关系协议、意定监护人身照管和财产管理协议、意定监护居委会见证记录表、财产公证提存监管申请书、被监护人人身和财产管理清单、监护报告、调查情况表。以上这些文本具体到操作层面,就是将罗阿姨的部分财产提存到公证处专户监管,确保未来用于儿子小刘的生活与医疗开支;社区居委会、项目组和残联助残员一起组成监督网络,定期了解小刘的生活状况;侄子刘先生,则成为小刘的意定监护人,同时也将在罗阿姨失能时,同时担任她的监护人。

针对类似罗阿姨家的情况,杨征东特别提醒设立人在确定意定监护人的同时,要“构建财产监管与履职监督闭环”。设立人可以在协议中引入第三方监督与财产提存机制,“设立人可将部分核心资产或大额资金提存至公证机构专户或信托账户,约定仅在被监护人发生特定医疗支出或照护费用时,经监督方审核后方可拨付。同时,应明确监督主体,如由社区组织、专业社工机构或特定亲属组成监督小组,要求监护人定期提交财产收支明细与被监护人生活状况报告”。这样做,可以在监护人出现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滥用管理权限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时,让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个人、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依法重新指定监护人。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