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杜建英是真的坐不住了。
香港高院这一纸判决,不仅驳回了宗馥莉的上诉,更关键的是,把那三个孩子的“原告身份”给彻底否了。
2026年7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林云浩、夏利士颁下判词,正式驳回宗馥莉及建浩创投的上诉许可申请。
原审法官2025年8月1日作出的资产保全和披露命令,全部维持有效。同时法庭判令宗馥莉一方支付25万港元讼费。这笔钱对她来说不算什么,但信号意义很重。
涉案的核心资产,是建浩创投有限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开立的账户,截至2024年5月31日,账面净资产约17.99亿美元,主要是债券、固定收益产品加少量现金。
这笔钱现在被彻底冻住,不能提取、不能抵押、不能做任何处置,要一直等到杭州中院的实体诉讼审结为止。
很多人可能还没搞清楚人物关系。原告是三个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他们自称是宗庆后与杜建英所生的子女,也就是宗馥莉同父异母的弟妹。被告是宗馥莉,以及她实际控制的建浩创投。
杜建英是谁?娃哈哈集团前党委书记,三捷投资创始人,跟着宗庆后干了三十年的老臣,也是这场官司真正的幕后操盘手。
宗馥莉这边一共提了五项上诉理由,结果是条条被驳回,没有一项站得住脚。第一条她说应该适用玛瑞瓦禁令的严格标准,原告得证明资产有真实流失风险。
法院直接说,这不是普通冻结令,是《高等法院条例》第21M条下的保全令,门槛本来就不一样,目的是配合内地诉讼执行。
第二条她说原告应该先去找内地法院申请保全,香港法院不该管。法院回应,两地司法体系各自独立,香港法院有权根据本地法律作出保全裁定,不存在什么"优先顺序"的问题。
第三条她说原告连信托关系都证明不了,没有实体权利基础。法院说保全阶段不审实体问题,只要有"严肃待审问题"就够了。
第四条她挑刺说原审只认定了"一定风险",达不到"真实风险"的标准。法院说第21M条保全令本来就只要求"保全必要性",原审法官的裁量没有问题。
第五条她说披露令范围太宽,还和内地诉讼重复举证。法院说披露令就是为了保障保全令落地,重叠不重叠都不影响。
五项理由,五条全驳。这个结果其实很说明问题——不是宗馥莉的律师水平差,而是她从一开始就选错了打法。
她想在程序层面找漏洞绕过去,试图用香港普通法的严苛标准把保全令打掉,但法院不吃这一套。上诉庭的判词写得很明白,连"合理胜诉可能性"都谈不上,上诉许可自然不可能给。
你想想看,18亿美元不是小数目。这笔钱被冻住,宗馥莉就少了一张可以灵活调度的王牌。不管是后续诉讼的资金调度,还是商业布局上的腾挪空间,都被大大压缩。
杜建英这一手,叫"先锁粮草,再打主力"。她不急着分胜负,先把你的重资产钉死在原地,然后再慢慢打持久战。
换个角度站在宗馥莉的立场想,她其实也有自己的难处。她的核心阵地在杭州,娃哈哈集团的主体、29.4%的股权、宏胜饮料的控制权,全都在内地。
香港这18亿美元虽然多,但相对整个家族资产盘子来说,还谈不上是命门。她可能一开始觉得香港只是外围战场,没想到对方打得这么凶,直接把外围打成了突破口。
我认为,宗馥莉之前的策略可能过于保守了。她试图用程序抗辩把案子挡在门外,而不是正面回应信托是否存在这个核心问题。
这种打法在普通民事诉讼里也许管用,但在涉及巨额离岸资产的家族纠纷里,反而显得底气不足。法院五项理由全驳,某种程度上也是在说:别绕了,回去准备实体审理吧。
但话说回来,现在就说杜建英赢了,还为时过早。香港法院的判决只是程序性的保全裁定,不是实体判决。这18亿美元最后归谁,最终还是要看杭州中院怎么判。
如果杭州中院认定信托关系不成立,那香港的保全令自然就解除了,这笔钱该是谁的还是谁的。所以说,主战场从来都不在香港,而在内地。
回到案件本身,接下来的走向其实不难预判。香港这边的程序基本走完了,宗馥莉在这条战线上已经没有太多牌可打。接下来双方的注意力都会集中到杭州中院的实体审理上。
那才是真正的决战——信托关系成不成立、手信和委托书有没有法律效力、三个孩子的继承权如何认定,所有核心问题都要在那里见分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