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家以所谓国家安全为由单方面接管、限制乃至侵吞中资海外资产,违背国际贸易与投资契约精神。我国并未采取对等没收外资的极端方式,而是依托完备法律体系、国际仲裁、精准经济制衡与风险前置管控打出多层次强硬反制组合拳,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守住道义立场。
法理维权是首要抓手。国内《反外国制裁法》《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等法规构成反制法律工具箱,倘若他国恶意侵占我方资产,涉事主体可被列入恶意实体清单,我方有权限制其对华交易、冻结其境内资产、约束相关人员入境,为对等回应提供坚实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企业充分借助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发起国际投资仲裁索赔。如闻泰科技针对安世半导体股权受限提起仲裁索要高额赔偿,敬业集团就英国钢铁国有化启动磋商追责,依托国际法固定对方违约事实,索要足额经济补偿。国内司法渠道同步敞开,受害企业可在本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责任方予以赔付,形成境内境外双向维权路径。
精准的经济制衡实现靶向施压,避免大范围经贸脱钩。针对实施掠夺行为的国家与企业,我方适度收紧关键原材料、核心零部件出口,冲击其本土产业链运转。荷兰限制中企半导体表决权后,国内适度调控相关元器件外销,当地车企、芯片制造企业随即遭遇供给压力,倒逼对方重回谈判桌沟通协调。除此之外,我方收紧涉事国家企业对华投资审查,暂缓基建、能源等领域合作项目,削减其对华经贸收益,让单边掠夺付出切实的经济代价。
外交层面持续公开亮明立场,抢占国际舆论制高点。我方在多边外交场合揭露部分国家双重标准:它们一面鼓吹自由贸易,一面在项目成熟后随意收割外来投资。同时积极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倡导尊重投资契约、反对单边征收,借助金砖、上合等合作平台凝聚共识,提醒各国肆意侵占外资会打击全球跨国资本信心,最终损害所有经济体的利益。
除此事后反制举措外,国内同步完善前置风控机制,从源头降低资产受损概率。出口信用保险扩容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障范围,企业遭遇强制国有化可先行获得赔付,后续由保险机构代位追偿损失。主管部门动态更新国别投资风险预警,引导企业谨慎布局高风险区域,优化出海投资架构,采用合营、分批投入等模式绑定当地本土资本,构筑利益共同体,减少被单方面收缴的隐患。
中方坚持开放营商环境,不会效仿单边没收外资的做法,以此区分保护自身合法投资与贸易保护主义的界限。但这并不代表我方会容忍无底线的资产掠夺,一旦他国屡次突破契约底线,法律框架下的对等反制措施将会落地,以此警示各方恪守国际经贸基本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