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股东冒名出资的认定☆:
一是区别借名出资。
冒名出资的核心是被人冒名,对自己要成为股东根本不知情。借名出资是同意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出资注册成为股东,对自己成为名义股东是知情的,自己从没有想真正行使股东权利。
二是区别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基于股权代持协议,名义股东不仅对成为股东知情,名义股东要行使职权也是明知的。
☆对被冒名出资的救济☆:
一是被冒名人可以提起消极之诉,要求确认其并非股东并请求涤除 登记。
二是冒名股东被涤除登记后,知道冒名人的,相关股权由冒名人承受;不知道冒名人的,可以参照股东失权有关规定办理。
三是被冒名人可以请求被冒名人承担损害赔偿。四是被冒名人不是实际股东,无需承担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对公司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