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威,工人冷某福工地作业受伤,被送往宣威先施医院抢救,后续家属质疑患者早已去世,医院仍通知缴纳费用安排转院;院方则表示患者移出手术室准备转院时生命体征才急剧恶化。双方对确切去世时间、费用性质各执一词,当地卫健部门已介入调查。
冷某福,贵州威宁人,60多岁,在一处肥料工地从事装载机作业。2025年9月20日上午9时50分左右,冷某福操作装载机时发生机械伤害,腿脚部受伤,身体其他部位也出现不适。
工地方人员兰某某很快联系救治。因为兰某某的亲属过去曾在云南宣威接受骨科治疗,兰某某对当地医院较熟悉,于是冷某福被送往宣威先施医院。
院方后来对媒体表示,冷某福在9月20日12时30分左右被接诊,医院随即检查和抢救。随着检查继续,伤情并不只是最初看到的腿脚损伤,患者还存在多处严重创伤,并出现失血性休克。
医院称,随后组织抢救,并请相关专家参与会诊和手术。冷某福家属则对早期诊疗是否足够及时、全面提出质疑,双方从这一阶段开始出现分歧。
院方称,家属和工地方累计预交约5.5万元,款项均在9月20日22时11分之前收取,用于抢救和手术,并非确认死亡后才要求交钱。
兰某某一方则认为,当晚医院多次提出转院后,冷某福的状态已经十分异常,因此怀疑患者可能已经死亡。争议由此集中到冷某福究竟何时失去生命体征。
院方称,9月20日23时58分,监护设备仍显示冷某福存在生命体征。到了9月21日00时34分左右,冷某福被移出手术室准备转院时,监护设备仍有相关生命指标,随后心率、血压和血氧情况快速恶化,医院再次抢救,最终未能挽回生命。
兰某某和家属看到冷某福时,却认为面部颜色和身体状态已经不正常,因此对院方公布的死亡时间产生怀疑,并选择报警。
问题到了这里,已不能靠任何一方单独说法定论。要判断医院是否真的存在隐瞒,关键是把原始记录按分钟对上。
入院时间是什么时候,CT和彩超何时完成,什么时候发现多发伤,何时出现失血性休克,手术几点开始、几点结束。
23时58分的监护数据是否连续,00时34分前后的抢救记录是否完整,5.5万元分别在什么时间缴纳,这些材料形成完整时间链后,争议才可能逐步厘清。
冷某福事件还有另一条不能忽视的线索。冷某福是在工作期间操作装载机时受伤,事故本身涉及工伤认定和安全事故处理。即便后续医疗责任仍需调查,最初的机械伤害也应核查。
按照现行工伤保险制度,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通常应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责任和医疗责任属于不同问题,不能因为后来发生医患争议,就忽略最初的工地事故。
至于医院是否违反告知义务,也要回到证据本身。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应依法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相应风险。
若院方能够证明冷某福当时仍有生命体征,并已向家属说明病情危重和转院风险,责任应依据完整病历和专业鉴定判断。
若调查发现关键病情变化、死亡时间或转院风险没有被及时、真实记录和告知,相关责任同样应依法认定。
2025年9月29日前后,宣威市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关注此事并组织调查。最终能回答问题的,是病历、监护数据、收费流水、手术记录、转院材料和必要的医学鉴定。
冷某福究竟在何时死亡,5.5万元究竟对应什么医疗环节,诊疗过程有没有延误或告知不足,仍应以调查结果为准。
信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