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按照原告的委托要求进行答复,是司法鉴定人的职责。
法官你完全没有听取被告方的意见吗?
鉴定人是的,因为我需要依照原告提交的鉴定委托书内容开展答复。
法官那原告方难道不能做出预估数值吗?
原告方无法做到,我们很难对收益增长趋势进行估算。
法官那找来能够说明娱乐行业增长率的专业人士进行核验,会不会更加准确?
原告方这类人员无法解决全部问题,需要由会计专业人员接收相关资料完成测算工作。
法官按照原告的申请方案推进并无问题,但要如何填补会计专家和娱乐行业专家之间的判断缺口,看起来难度极大。
鉴定人这似乎并不是我能够自行决定的事项。
法官此前其他案件中我曾要求出具预估可能性,最终送来的鉴定结果里这一项也是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