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不胜防!上海,丈夫出轨,女子让父母起诉他们夫妻,因他们夫妻的婚房是用父母的动迁款买的,最终,他们调解约定:虹口的大房子父母享有70%的产权份额,女子和丈夫享有30%的份额。多年后,女子把房子卖了900万,又换了浦东的新房,因丈夫再次出轨,他们夫妻离婚,房子给了女子,存款给了前夫。女子父母也没说什么,可万万没想到,10年后,父亲在同学聚会遇到初恋女友,坚决要求跟母亲离婚,并要求分割630万售房款。女子傻眼:防住了前夫,没防住亲爹!
女子怎么也没想到,当年自己想尽办法,防住前夫不把家里的财产分走,可万万没想到,最后把家里闹得鸡飞狗跳的,闹着要分财产的竟然是自己的父亲。
女子刚毕业没多久,就跟男友裸婚,当时小两口手里并没有什么积蓄,更谈不上买房。
可那时遇到父母的老房子动迁,父母心疼女儿,让他们把钱拿去买了婚房。
之后女子丈夫的事业腾飞,两人攒了不少积蓄,把杨浦的婚房给卖了,去虹口区置换了一套大房子。
可没想到,这种顺风顺水的日子过得好好的,女子刚生完孩子没多久,却发现丈夫出轨了。为了孩子,女子选择了原谅丈夫。
但是她心里有了担心:这套虹口的房子是他们夫妻婚后买的,如果成为他们夫妻共同财产,那丈夫以后是可以分走一半的,但是买这套房子的钱大部分来自他们老房子的售房款。
为了保住财产,女子想了一个“万全之策”:让自己爸妈出面,把小两口一起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房子的份额。
经过协商:女子父母享有70%的份额,女子和丈夫占比30%。
此后多年,一家人相安无事,女子夫妻又卖掉了这套房子,去浦东新区买了房子,这套房子卖了900万,他们拿出800万买了新房。
可之后,女子发现丈夫再次出轨,这一次,她没有选择谅解丈夫,而是选择了离婚,两人约定:家里的2套房子归女子所有,存款给前夫。
女子本以为这也是个完美的结局,家里的财产最终没有落入旁人之手。
可她万万没想到,多年后,父亲参加同学聚会,遇到了初恋情人,从此在家里呆不住了,为了这个情人,天天闹着喊着要离婚,还要求分割当年虹口那套房子的售房款。
那套房子父母享有70%的份额,父亲说那630万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他要和妻子离婚,要分割这630万元。
女子傻眼了,自己虹口的那套房子都卖掉10年了,父亲之前什么都没说,现在突然要她把300、400万给他,她去哪里拿钱?
可父亲铁了心的要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女子烦不胜烦,也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只能求助媒体,把家里的丑事说了出来。
这剧情,比八点档电视剧还离谱!
女子和丈夫白手起家,靠着娘家的动迁款买了房,可丈夫的事业发展好了,换了大房子,日子过顺了,反而出轨了。
女子为了保住家里的财产,让父母起诉他们夫妻,最终确实把房子保了下来,但是也埋了雷。
父亲在同学聚会上重逢初恋情人,抛弃妻女一大把年纪闹离婚,并要求分割售房款,从情感角度来说,女子母女肯定接受不了。
可当初双方确实约定了,虹口的房子父母享有70%的份额,这70%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父亲执意要分割售房款,在法律上也是能站得住脚的。
但是如果父亲分割售房款,是为了和婚外情人共同生活,或者把分得的款项赠与给对方,那如果在他和妻子未离婚的情况下,这种行为也是违背公序良俗,不道德的。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父亲为了初恋情人,要和母亲离婚,这种行为虽然不道德的,但是他执意要离婚,也是拦不住的。
因为婚姻自由,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其他人都不能强迫或者干涉。
虽然伤心,可女子母女得不得接受现实,早做准备。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素材来源:智慧生活报、看看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