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了!"河南开封,一男子花35万买了套房,空置期间,物业费照交,可等他要装修的时候,他惊讶的发现,自己房子被砸了,正在装修,他手握房产证,房子竟然被人出租了。
这名男子姓睢,房子买了以后一直空着没住,物业费一分没少交,纯粹是等有空再收拾。
等他真去装修那天,眼前的场面把他整懵了:墙已经被砸开,屋里正在施工,一问才知道,这套房早就被租出去了。
他找租客对质,对方掏出一份租赁合同,签约方不是睢先生,是一家叫河南省艺开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机构。
租客说,自己从头到尾都在跟艺开公司对接,压根不知道产权人另有其人。
物业这边给出的说法,牵出更早的一层关系:最初是开发商把房子租给了艺开公司,艺开公司后来又转手租了出去。租客拿到的房子,其实已经转了两道手。
物业还提到一个细节,前一手房主是通过司法拍卖拿到的房子,拍完以后一直没办收房手续,物业没跟上产权变化的节奏,这才让后面的租赁一路走到现在都没被拦下。
这中间有个疑问值得琢磨:一套房子从开发商手里转出去,中间经过司法拍卖、易主、出租、转租好几道环节,睢先生作为花了真金白银的买家,愣是一步都没被通知到,这个信息断层到底出在哪个环节,恐怕比谁对谁错更值得深挖。
这事儿看着离谱,但要说清楚谁该担责,光凭谁手里有合同不够。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把话说得很明白,不动产的物权归属,原则上看登记,睢先生的房产证时间点在哪儿,是判断整件事的第一把尺子。
同时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也规定,房子换了主人,之前真实有效的租赁关系不会自动作废,这条常被叫作"买卖不破租赁",本意是保护老实租房的人不因为房主换了就被赶走。
两条法律摆在一起看,事情的关键就变成一句话:开发商跟艺开公司签租赁合同,到底是在睢先生拿到产权之前,还是之后,这一步没查清楚,后面谁该赔谁的钱都没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发布的一份入库参考案例讲得更细,案子的当事人是彭某和张某,裁判要点写着,房子被查封之前就已经真实存在的租赁权,不会因为后续的司法拍卖而消灭;
等房子过户给买受人以后,还没到期的那部分租金,改由买受人来收。
这个思路放到睢先生这事上同样适用:如果开发商出租的时间点晚于睢先生取得产权,那开发商当时压根没有出租的权利,责任自然要往前追,跟房子后来经没经过司法拍卖没有直接关系。
类似的纠纷不是个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1月通报过一起湖北案子,枣阳市民秦某2014年起诉张某等人欠款500多万元,2016年和2019年两次拿到法院查封令,2020年9月却发现一个叫温某的人正在装修这套房子,对方说自己也是查封权利人,还租下了房子,凭的是他和张某之间的一起民间借贷仲裁。
秦某两次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都被驳回,后来转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官调取银行流水,发现温某说的320万元借款里,四十多笔转账中有一大半查无实据,钱压根没到张某手上。
2025年3月湖北省高级法院采纳检察建议,裁定撤销原执行裁定发回重审,同年11月襄阳市中级法院裁定对温某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秦某的首封权益这才恢复。
从起诉到权益恢复,秦某前后折腾了十一年,这也说明产权纠纷一旦扯上多层合同和仲裁,普通人靠自己较真很难查清,得一层一层往上找专业机构帮忙。
房子买了不常去看,产权证明和物业沟通记录最好留一份底,免得哪天自己的房子被人当成了别人的房子在住,等发现的时候,墙都已经被人砸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