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长沙晚报掌上长沙报道,湖南长沙,男子从超市离职,人事忘了封存公积金账户,多给他缴了15个月,共计5000元,男子对此毫不知情,公司发现后要求全额退还,可男子因为被查出癌症,所有积蓄都拿去治病了,一分钱都拿不出来,他希望公司给点他时间缓缓,可公司却说他不还钱就是不当得利,直接告到了法院。
事情要从2021年说起。
余某原本在一家生活超市上班,离职之后公司内部交接没衔接好,公积金账户没及时封存,结果账户继续往里打钱,一打就是15个月,累计5000元。
公司后来查账户才发现这个漏洞,多次联系余某要求退回,余某一直没退,公司没办法,把他告上法庭,理由是不当得利。
民法典对这种情况说得很明白,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开庭时公司代理律师的态度也很干脆,规定就是规定,多缴的钱必须追回来。案子看着简单,可主审法官张颖没想到,余某的答辩会拐到另一个方向。
余某在法庭上说,钱他确实花了,不是乱花,是救命用的,现在真拿不出来。
他当庭拿出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费清单——离职没多久他被查出癌症,手术、化疗、靶向药,家里积蓄花光了,那15个月多缴的公积金,早就填进了医药费里。
这个反转把案子的性质带偏了。法律层面这案子其实没什么争议,账户没封存是公司管理疏漏,钱是实实在在多打给余某的,余某没有法律依据继续占有,该退。
但情理这一头分量也不轻,一个刚经历大病的人,让他一次性拿出这笔已经花掉的救命钱,现实中很难落地,判了也未必执行得下去。
望城法院最后选的路子是调解,没有直接下判决。
这个处理方式比一判了之更费功夫,法官得两头做工作,既要让公司认账户漏洞是自己管理没到位,不能把全部责任推给员工,也要让余某明白钱本来就不属于他,拖着不还站不住理。
调解成不成,考验的是法官能不能把法条和人情这两头都讲得通。
这案子标的虽小,牵出的问题不小。
企业离职交接这道关口,很多公司其实做得糙,人走了账户不封、系统不停,类似的多缴、错缴时有发生,追责的时候受损方永远是先起诉后麻烦。
另一头,普通人遇上大病,治疗费用往往是压垮家庭的第一道坎,这时候手里能周转的每一笔钱都可能被提前挪用,等对方找上门要账,根本拿不出现钱。
张颖常说的那句"案子有难易,纠纷无小事",放在这案子里挺贴切。
5000块钱在很多案子里连立案费都算不上,可对当事双方来说,这笔钱背后是一方的制度疏漏,是另一方的救命钱,谁都不容易。
法院没有简单套用条文一判了之,而是花时间把两边的难处都摆到台面上,最终促成和解,这比机械适用法条更考验司法的分寸感。
法条是刚性的,人是有处境的,调解制度存在的意义,就是给这两者中间留一条能走通的路。
信息来源: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026年7月22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