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何居心?幼儿园毕业拍走光照!浙江,潘女士女儿今年幼儿园毕业,园里请一家摄影机构为孩子拍摄毕业照。可潘女士看到照片时惊呆了,女儿居然有十几张走光照片,她找到摄影机构没能协商成功,后来园里出面,摄影机构答应把那十几张照片删除,不会出现在相册里,以后也不会出现在任何网络平台,同时摄影机构还答应退还潘女士摄影费。但出成片时,潘女士还是发现了一张女儿走光照,摄影机构还在合照中私自删除了她女儿,而且摄影机构只给其他人相册,没有给潘女士。潘女士最气愤的还是照片走光的问题,沟通过程中,对方还对潘女士进行言语侮辱和人身攻击。
信息来源于1818黄金网。
潘女士有个可爱的女儿,今年幼儿园毕业了,园里征求家长的意见后,决定请一家摄影机构为孩子们拍毕业照,除了大合照还抓拍一些孩子们在园儿里的生活场景。
摄影机构拍完照片后,把一部分效果好的照片传到共享网盘,供家长们参考,潘女士打开网盘发现自己女儿居然有15张照片都不同程度走光了,小内裤明显的露出来,她看着十分不舒服。就联系摄影单位,要求删除女儿那15张照片的源文件。可对方却一拖再拖,根本没有要删的意思。
潘女士也跟园里说明了这个情况,最后园方邀请摄影单位和潘女士一同到院长办公室,三方一同协商。
潘女士提出两点要求,一是摄影机构签保密协议,凡事涉及到她女儿那些不妥的照片都要彻底销毁且保密,日后不能出现在任何网络平台。如果日后在网上传播,就追究摄影方责任。二是她女儿那些照片都不能入册。当时摄影单位老板还主动提出要给潘女士女儿的照片额外多加三张,还要送他们一套家庭写真,以示歉意。潘女士当场拒绝了他们的好意。第四点是园长提出的,要求拍摄机构退还潘女士拍摄费用,但合同还要继续履行。摄影机构答应了。
他们三方聊的还比较愉快,摄影机构也答应了给她出书面合同,还要了地址说给她邮寄,但却一直没有履行。
但最令她气愤的是,最终女儿的一张走光照还是被选入册了,只是做了简单处理,边缘处可以看到修改的痕迹。而且摄影公司还在毕业大合照中私自删除了潘女士女儿。还没有给潘女士相册,只给了别的家长。她女儿的那张照片在和别的小朋友合照里。
潘女士联系了摄影单位老板,提出当初答应了为什么还是把那张照片放进相册,老板却在聊天中对潘女士言语攻击。之后这件事一直没能得到合适的解决,一联系对方,对方就推辞,说自己妈妈生病没心情谈此事。
但潘女士说自己也因此事郁闷生气而生病了,但这都不是理由,他们不仅没能按当时约定出片,事后态度也很恶劣,潘女士很生气,坚持要追究他们的责任。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1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每个人都有隐私权,不能因为幼儿园小朋友小,平时注意不到就忽略,内裤涉及到个人隐私,摄影机构答应删除后,最后成片还用此照片,侵犯了小朋友的隐私权,也违背了当初答应家长的承诺。摄影机构涉及多处侵权,不是逃避就能解决的。支持薛女士的维权行为,也希望摄影机构能够早日拿出态度。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