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我说当初如果把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给孩子爸爸,是不是会更好一点。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是深思熟虑过的,不是意气用事的结果。
当初离婚时,前夫是做了两份离婚协议书的。
一份是孩子的抚养权给她,他把孩子送回老家上学,让他妈照顾,他妈给我说的是她没文化不识字,也不喜欢做饭,就让许老头照顾,许老头说他年级大了,照顾不了,他自己的孙子和我家老二同岁,他都没照顾,他花钱给媳妇请的保姆照顾。如果前夫把孩子送回老家让他照顾,他就走。
后来前夫的哥哥说让我把小女儿的抚养权给前夫,让前夫把孩子带到成都去上私立幼儿园和私立小学。
那边的学校都可以住宿,让我小女儿去寄宿,周末前夫会照顾孩子。我当场拒绝,我说小女儿才五岁,幼儿园中班,她每天晚上睡觉都要抱着我的,你们怎么能那么狠心让一个五岁的孩子去上寄宿学校。
后来前夫又说孩子的抚养权给他,他给我生活费,让我照顾孩子在天津上学,他定期来看就行。
我本来有心把孩子的抚养权给他,站在经济角度,他毕竟能挣到多钱,公司业务的维系也都是他在做,孩子的抚养权给他,他也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经济物质条件。
可他和他们家人在背后的这些骚操作,让我看到了把孩子抚养权给他的隐患。
如果孩子的抚养权给他,他很可能会借着抚养权的名义,给孩子转学,甚至把孩子扔回老家去。
这种事情他们是能做得出来的。
他妈没带过一天孩子,一年三百六十天有三百天在麻将桌上度过,他妈寄希望于许老头,许老头又不是孩子的亲爷爷,人家也没这个义务去帮忙照顾。
前夫他既要挣钱又要照顾孩子是不可能的,他没那个耐心也没那个时间,她们都把养孩子的问题想的太简单。
把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分开,这个事我是绝对不会答应的,要么都归他,要么都归我。
父女之间的情断掉无所谓,姐妹之间的情亲不能断。
如果两个孩子从小分开,长大之后可能再无亲近的可能。
我觉得这是非常残忍的事,所以果断否定。
把孩子带到成都这事,我敢断定有三姐的参与,三姐不点头,他也不可能提这事。
这里面不是三姐多喜欢这两个孩子,而是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后,她能更好的操控属于孩子的财产。
所以综合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我选择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虽然这个决定让我压力倍增,但是我还是坚定选择勇敢抗下这个重担。
昨天晚上我和我妈我妹聊到这个事,她们也说,我们辛苦半生,人到中年不就是为了孩子吗,如果撇下孩子,我拿到房子,补偿金,不用承担抚养费,再找一份轻松自在的工作,自己一个人活的潇潇洒洒,但这又有什么意义。
我们家族的人都是非常重视孩子的,一代代的血脉传承都是以孩子为重,我们做不到只图自己舒服享受,而不顾亲情伦理。
现在看来这个事情我的选择是对的,我相信我的孩子也不会因为我的物质条件不如他爸爸将来会怨恨我。
如果她们遗传了她爸爸家族的基因,只图个人享受,不重视血脉亲情,那等我尽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等她们羽翼丰满了也可以选择离开,我坦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