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贵州贵阳,男子酒后打车回家,第二天醒来发现手机和现金全落出租车上了,他联系司机,

贵州贵阳,男子酒后打车回家,第二天醒来发现手机和现金全落出租车上了,他联系司机,主动提出给300元答谢费,见司机没回话,他又涨到500元,结果司机还是不吭声,直到男子加价到1000块,司机才松口归还,这让男子很无奈。

几天前的凌晨,万先生喝完酒搭出租车回家,他喝得头脑昏沉,到了家倒头就睡。

等到第二天清醒过来,他才发现,手机连同身上的现金全不见了,他觉得肯定是落在出租车上了。

这手机里存着大量重要资料,一旦找不回来就麻烦了,万先生心急如焚。

万幸手机自带定位功能,顺着信号线索,他顺利联系上当晚搭载自己的出租车司机,对方也确认物品确实留在车上。

眼看失而复得,万先生心里十分感激,主动提出拿出300块钱当作答谢,算是感谢司机帮忙保管物品。

可消息发出去之后,司机迟迟没有答复。

万先生心里忐忑,担心对方不愿意归还,只能不断抬高答谢金额,加到500元,依旧没能得到明确回应。

万般无奈之下,他只能把感谢费提高到1000元,直到这时,司机才松口同意交还手机。

本以为谈好价钱,双方约个地点当面交接就能完事,没想到这位司机始终不愿露面。

他没有和万先生碰面,只是把手机放在一家超市,拍了一段存放视频发给万先生,通知他自行去超市取回。

为了拿回自己的物品,万先生没有别的选择,到场拿到手机后,足额转给司机1000元。

整件事发生后也是让万先生心里不太是滋味。

本来主动给感谢费,是发自内心的善意,是失主自愿表达谢意,可如今却像是一场讨价还价。

而且很多人不清楚,捡到他人遗失物品,及时归还本身就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司机可以主张的,仅仅是保管、送还物品产生的油费、误工这类实实在在的必要开销,不能借着占有遗失物的机会,等着失主不断加价。

另外也要分清楚,自愿馈赠和被动勒索完全是两码事。

如果失主心甘情愿主动酬谢,自然无可厚非,可要是以归还物品作为筹码,等着对方不断加价,性质就变了。

《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司机捡到遗失物品,本来就有归还的义务,只能索要保管、送还产生的合理开销,不能借机坐地起价。

万先生主动提出感谢费属于自愿善意,但是司机迟迟不回应,逼着失主不断加价,把归还物品当成谈判筹码。这种高额感谢费并不属于法定“必要费用”。

拾金不昧是义务,不能拿物品要挟对方出钱。失主遇到漫天要价的情况,不必被迫妥协,可以报警,通过正规途径取回财物。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智慧生活报 2026-7-24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