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热议!呼格吉勒图墓前立跪像提议刷屏:不是泄愤,是留给世人永不褪色的警钟
给呼格吉勒图的墓前,立一尊冯志明的跪像。这几天,这个极具视觉冲击力的提议,在网上传开了。
只要稍微了解过呼格吉勒图案完整经过的人,看到这个提议,很难不生出共情。1996年,年仅十八岁的呼格吉勒图只是发现命案、主动报警的普通青年,仅仅六十二天,他就被认定为杀人凶手,仓促走完所有司法流程,最终被执行死刑,一条鲜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少年时代。
当年主导侦办案件的冯志明,在办案过程中犯下多重严重错误。办案阶段刻意忽视案件大量疑点,仅凭存疑的口供草草定案,无视呼格吉勒图多次提出的无罪申辩,强行把报案人打造成凶犯,制造了这起刺痛全国的冤错案件。多年之后真凶赵志红落网,完整供述了当年公厕命案全部细节,所有证据都和呼格无关,尘封十八年的冤案才终于露出真相 。
后续司法核查查明,冯志明不止在呼格案中失职渎职,身居公安领导岗位期间,还犯下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十八年有期徒刑,已经投入监狱服刑,得到了法律层面对应的惩处 。
无数网友心疼呼格吉勒图一家十八年的煎熬。二老常年奔走申诉,顶着旁人异样眼光,苦苦等待儿子清白的那天;一条无辜年轻生命白白消逝,再也没有弥补的机会。大家提出立跪像的想法,出发点从来不是单纯报复、宣泄戾气,而是发自内心希望这桩惨案被永久铭记,让所有公职人员看见渎职失察带来的毁灭性后果,守住司法底线。
可感性的共情之外,我们也要站在现代法治文明的角度,客观看清这个提议存在的现实矛盾。
我国现行法律明确保护每一个公民的人格尊严,哪怕是已经定罪服刑的罪犯,其人格权也不受随意践踏,监狱法同样规定,罪犯人格不能遭受侮辱、羞辱式对待 。设立跪像本质属于通过雕塑长期公开羞辱当事人,这种带有惩戒羞辱属性的形式,和现代法治摒弃古代耻辱刑、尊重基本人权的核心准则相悖。古代的枷号、游街示众、立耻辱碑等羞辱式惩罚,早已被现代司法体系彻底淘汰,不会再作为警示手段使用 。
其次,警示司法从业者,从来不需要依靠立跪像这种极端形式。这些年,司法系统始终把呼格吉勒图案当成反面典型,纳入全国政法系统警示教育案例。公检法机关常态化复盘这起冤案,梳理当年证据核查不严、片面采信口供、忽略当事人辩解等层层漏洞,完善证据审查、案件复核、错案追责整套制度,出台防范冤假错案的系列硬性规定。完整的案件卷宗、官方专题报道、警示教育课堂,都在持续提醒执法司法人员守住公平正义,这种制度化、常态化的警示,远比一尊雕像更有长效作用。
还有一个不能忽略的现实,依靠雕塑羞辱当事人,容易模糊“依法追责”的核心逻辑。冯志明所有犯罪行为,都经过法庭公开审理、证据质证,依据刑法作出判决,刑期、罚金全部依法落实,完整走完法定追责流程。法律已经给出公正的惩罚,若是额外叠加人格羞辱,容易传递出“情绪大于法理”的导向,弱化全社会对程序正义的重视。
但我们不能简单否定网友提议背后深沉的诉求。大众呼吁设立警示符号,核心诉求只有两点:一是不能让无辜少年的悲剧被时间冲淡,二是所有手握司法权力的人,必须敬畏手中权力、敬畏普通人的生命。这份诉求完全合理,也推动着法治持续完善。
想要留住警钟,完全可以用合法、文明、长效的方式落地。当地可以设立纪念文字碑,完整镌刻呼格吉勒图案始末、冤案带来的教训,标注错案追责与司法整改成果;政法院校、基层办案单位长期陈列案件警示教育展板,定期组织政法工作者学习复盘;媒体持续客观梳理案件全过程,向大众普及证据为王、疑罪从无的法治理念。不用依靠羞辱式雕像,同样能把惨痛教训代代传递。
呼格吉勒图的悲剧,是法治前进路上一道深刻的伤疤。我们痛恨当年办案环节的失职,同情一个少年被轻易剥夺生命,理解所有人心中的愤懑与惋惜。可真正长久的警醒,从来不是靠发泄情绪、羞辱罪犯实现,而是不断完善制度、严格约束公权力,从根源杜绝同类冤案再次发生。
情绪共情值得理解,法理底线不能逾越。铭记悲剧是所有人的共识,但铭记的方式,应当契合现代文明与法治精神。唯有程序公正、权责分明、制度完善,才是对呼格吉勒图最好的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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